情况是这样, 之前一直在集团内的一个子公司工作, 2005年进入的, 到现在大概有11年工龄了, 由于工作需要, 需要转到集团内的另外一个公司, 新的公司是在2012年设立的, 之前设立新公司的时候, 员工转过去都是直接买断工龄的, 现在我过去的时候却说, 需要将工龄带过去,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从法律上来说, 我到现在11年工龄, 而新的公司却2012年才设立, 理论上应该不会出现这么长工龄的员工, 是否会从在什么误区, 导致后面万一出现纠纷的时候维权困难. 所以想请问, 这样工龄带过去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的话, 在劳动合同上面应该怎么样说明才合理合法?
本人于大学毕业第一年进了一家国企单位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派遣(劳务公司)合同,实际工作场所是在那家国企,第三年国企考核通过予以转正,转正当时单位要求所有转正员工签署辞职报告,才将我们正式转入该单位编制中,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不变,签订合同后已工作一年,请问我在这家单位的工龄是按照1年来算还是4年来算?
我家亲戚是解放前参加工作的,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后转到现在的企业工作,直到1992年退休,请问解放前那几年可以算工龄吗?
现在老板(即母公司股东)想让公司要成立集团,去当地行政中心咨询说要让子公司先股权转让,其中子公司的大股东都是母公司的大股东,所以股权转让现在是要让子公司的小股东把股份转让给大股东吗?那母公司的小股东需不需要股份转让? 望回复,十分感谢!!
我所在的公司在去年年底不通知我们员工的前提下转让了给别人做,但当时没有解雇我们,我们也继续在这公司做,就是说公司只是转了法人,但新法人不承认我们的工龄,我们能否问原公司法人拿工龄补偿?
我爸先在一家国企做了十五年的临时工(当时因为农村户口一直不能转正),后来才转为合同制工人。请问这个情况临时工的那十五年能计入工龄吗?政策依据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