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XXX镇(乡下人) 我离婚后再结婚,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妻,我现在的妻子和我的情况一样,也是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夫,等于说我现在的妻子和我没有小孩,而我们现在进行婚姻登记后,镇计生办说:“我们的情况要是再生育就是属于是超生行为。”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吗?
我们婚前都有一个孩子 ,都不跟自己生活,没有抚养权,请问:我们还能再要一个孩子吗 ?可以的话怎么办理。
男方与前妻生一男孩,今年10岁离婚判给了男方,与现任妻子(头婚)今年生一女孩,请问:这种情况要结扎吗?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吗?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吗?
2008年12月,浙江省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 那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女一男 女方未婚是否属于这个范围
我和我爱人都是再婚,之前都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在的家庭没有子女,我们可以再生育吗?准生证要到哪方户籍所
你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再婚,之前都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在的家庭没有子女,我们可以再生育吗?准生证要到哪方户籍所在地去办?我的是浙江杭州市区,我爱人的是安徽凤阳的。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