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6年到某校担任教师工作,不是编制教师,到该校工作,先交500元押金,至今为退.该校也一直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只是在发给我们的工资单上写的保险100元,以次说保险发给我了,自己去买,这样可以吗?到2008年的12月30日,学校才给我买了保险,前面的保险可以找单位赔吗?合同和我签过两次,但是都不给我一份.2011年1月我回家生小孩,4个月的产假过后,我回去上班,学校以人满了为理由解聘我,这样可以吗?哺乳是不是还没有过呢,哺乳期能解聘我吗?但是我所签的合同是2011年6月25日到期,合同到期,哺乳期未完,可以解聘吗?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学校赔偿是不是合理的,根据前面的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我青春都给了这个学校,生了小孩却变相开除了,很气愤,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在公司上班至今1年半,产假3个月期间没有工资待遇,生完小孩8个月后因公司原因被公司解除合同,我应得到哪些补偿呢? 问题补充: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朋友怀孕4个月了,现在要变相开除她, 我朋友去年6月2号进的公司,进公司前是说好三个月试用期后买保险,结果一年了也没买, 今年6月11号,拿了合同让她签,但是不答应买保险,所以她以及公司另外3名女员工没签,她们说答应买保险才签! 然后负责人找另外三个谈,让她们签合同,但不告诉我朋友! 结果今天公司出公
由于母亲这方过错,爸妈离婚,我(当时16岁)跟着爸,弟弟(当时10岁)跟着妈,双方各自抚养,不给对方抚养费。在乡干部的协调下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农村里的房子,不是商品房)由爸,妈,我,弟弟四人平分。 想咨询下: 离婚时,小孩有权力分房子吗?像我,和弟弟在协议上写明的可以分到房子,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公司是国企,进公司的第一天就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签2年试用2个月,而合同是在5个月之后才到本人手里的。在试用期临近结束时,公司组织外出旅游,旅游期间,因为让公司领导和同事等了5分钟,是本人所在整个部门,不是本人一人,旅游结束领导回公司后,对新近的员工表示很不满意,决定延长试用期2个月,一共3人。而
家里有个小男孩,今天还不到四岁。在幼儿园上美术课的时候将笔帽吞食,造成呼吸不畅和休克,之后学校送入医院通知家长。但是经过几天的治疗,孩子一直没有醒过来,仍然在重症监护室。医生说大脑已经造成不可逆损伤,有可能成为植物人或者死亡。请问我们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哪些权利和赔偿,责任怎么分配?谢谢您。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当初是公司总经理亲自面试的,当时他说试用期是三个月到半年,我在这个厂上了八天的班,第八天晚上,人事的一个人就找我谈话说我昨天晚上他们开会了,说我不适合这项工作,让我明天不要来,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如果高校学生不服高校给予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向法院提出诉讼,最后学生胜诉,但学校没有依照法院判决取消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学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以何种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呢?这种情况,法院将如何强制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