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海淀区的,附件修了地铁16号线,现在村里要进行腾退拆迁,我家于2004年分家分户,在我明下有个企业营业执照,现在腾退政策按着09年的标准进行腾退,而且像我们这样分户的还按82年的标准算一户,那么,已经分家分户了,我现在是有房子,腾退了将变成无房户,他这样的拆迁政策是否合理,还有过了6年了,而且马上通地铁,他还按09年的补偿标准赔偿是否合理
哺乳期请事假10天,要求我主动离职,但公司可帮助办理领取失业金,这样是否合理,是不是公司不想给付补偿
哺乳期内请事假10天,公司领导要求我写自动离职报告,然后告知我可以帮助办理领取失业金?这样是否合理,是不是公司不想给付补偿金
您好!我家是2004年签署的拆迁协议,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当时我家2间平房,1间公房,1间私房,我家3人户口在拆迁协议中全部记在公房下,私房显示0户口。自住私房是否应该有安置房或经适房指标?这样也是不是损害我们应得的补偿? 如果这个协议有问题,我现在还可以诉讼吗? 谢谢
我在厂5年时间了,前段时间因为怀孕被厂给辞退了,给了我7500补偿金,在场期间签过两次合同,而且在这五年时间里厂里任何保险都没交过,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是否我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金?如果厂家不给我应该以怎样手段索要?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10多年了.2003年10月入职.2006年公司给办的保险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一签。现在我干的这个业务公司要取消掉了,公司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补偿给我2-3个月基本工资 ,补偿标准不是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吗??公司这样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理?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家在青岛市黄岛区下一个农村,我们现有两套农村砖瓦房,每套4间房,只有一套有房产证,户口上有10口人,户主有两个儿子,现在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建筑面积,一套4间房给两套楼(一个套二,一个套三),政府只认有证的房子,再给一些补偿款和搬迁费,不考虑我们人口多。这种标准是否合理
因盖写字楼的变电站,需要腾退我家的宅基地,马上边上就通地铁,现在的政策是1万一一平
因盖写字楼的变电站,需要腾退我家的宅基地,马上边上就通地铁,现在的政策是1万一一平,我们想要高点,是否有什么定价标准 主要是地铁马上通了,镇政府不让开发商涨价,说涨价了,别的人家没法拆了,我就想咨询一下,我要求涨价是否合理,如果他走司法程序,是否按边上的的实际买卖的价格给我补偿,还是就是按他们说多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