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7年9月入职某公司。公司是2008年1月为我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当时以试用期为由9月至12月的没有缴纳,合同是三年的,2009年4月我生了小孩,产假未休完提前一周去上班,上班两个月无理由要与我解除合同,时间是2009年11月,当时觉得很突然,公司给了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并签订了接触合同协议书,我是很大压力又不知道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签订的,但没有想到社保和公积金也停了,距离哺乳期还有4个月,我能否让原单位补缴2007年9月至1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补缴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谢谢答复!
再婚前男方有套老房子,两人共同出资盖新房的同时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房产证,现在要离婚,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要如何证明?(当时为了拆迁盖得新房,也没有任何手续)
因为邻居起纠纷,导致大家动手,大家互有伤势。当时派出所解决医药费各自理,因为我经济紧张,自己抓了些药吃就算了。谁知道现在过了20多天,派出所要我赔对方医药费。说如果不赔有权拘留我,这样对吗?
我是苏州浒关镇上,兄妹四人,父母已故,有私房100平米,无遗嘱,现在拆迁时户表做谁的名字,原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今后是否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他
我丈夫2008年因直肠癌手术,后按期检查治疗(化疗、放疗),2010年10月癌转移致腿骨及肾上腺等部位,之后一直没有停止过治疗,现发现癌细胞又转移至头部。很危险。 从08年至今共合计用去费用30万左右。他是一名铁路工人,我是一名供电所工人,有一男孩,今年24岁,没有正式工作,在当地电信局打工,月收入600元左右,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