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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丈夫2008年因直肠癌手术,后按期检查治疗(化疗、放疗),2010年10月癌转移致腿骨及肾上腺等部位,之后一直没有停止过治疗,现发现癌细胞又转移至头部。很危险。
从08年至今共合计用去费用30万左右。他是一名铁路工人,我是一名供电所工人,有一男孩,今年24岁,没有正式工作,在当地电信局打工,月收入600元左右,三口之家仅考工资生活,现由于丈夫的病用去了家中的全部积蓄,想向丈夫单位申请救济,不知如何撰写此类申请。请您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淑萍2(新疆)
提问时间:2011-06-21 22: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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