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未经农民百姓同意私下将有偿使用改变国有土地,违法办理土地转变手续
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农村合作供销社与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南李营师庄7组在1972年以有偿协议方式签订土地使用,使用年限和附加条件。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在使用师庄7组土地期间未经师庄村民同意就将部分土地转让给新桥农村信用社宋桥分社使用。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将在1992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师庄7组村民,至今未归还。原因有三:1、在1992年正是责任田到户的刚刚开始,农民都忙着自家的责任田,就把供销社宋桥门市部该归还的土地使用权忽略了。2、当时村里的主管干部刚刚去世。3、刚上任的村领导不知道,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和不懂法。4、当时1972年师庄7队与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在村干部保管过程中1975发了一次大洪水给销毁了,因此我们师庄7组村民苦于没有证据才将此事搁置至事发。由于2014年2月我们师庄7组村民得知有其他个人以买卖形式将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私自转让出去的土地进行倒卖。所以,师庄7组村民就阻止此项非法买卖土地的事情。我们首先找到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的负责人在新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中发现,有非法袒护和压迫村民的事情,于是,我们师庄7组村民自发选出村民代表,到法院来维护师庄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公职人员以种种借口不予立案,我们就到市政府讨说法,市政府将此事让信访局解决,信访局主事不公,偏袒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我们农民觉得当今法治社会,怎么会有执法违法现象,就这样,我们以行政复议形式逐级到了省级政府,仍然得不到法律的公正和政府公平裁决,省政府的办事人员和我们县级政府一样给我们设置障碍,为难我们农民百姓适用法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师庄七组村民不知道要想找到能为百姓主持公道的地方,应该去哪里维权、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
某乡镇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后,于2009年办理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了同一个证书),这个证合法吗? 村夫
某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在2009年取得以划拨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在同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内),这土地证合法吗?
我村土地今日被开发商看中,开发商与政府商议之后,以政府进行“村庄整理”的名义进行拆迁。现在。政府与村长串通一气,未经村民签字同意,就开始开挖我们的耕地,请问,政府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政府强行把国有土地划拨给集体企业使用,并且2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某企业仅以260万元人民币低价买走,企业用于生产盈利使用,准备用此土地抵押银行贷款,此行为是否合法?
政府可以强征农民土地吗?我们没有签任何同意的征地手续,政府就把征地款打在我们帐上
政府可以强征农民土地吗?我们没有签任何同意的征地手续,政府就把征地款打在我们帐上,怎么办?
政府高价拍卖农民土地给开发商,以城市建设为名,低价补偿农民,未经同意直接打到账户上,强征
芷江政府以140多万一亩的价格拍卖给了开发商,然后以城市建设的名义,每亩10.8万补偿农民,(大部分都是菜农,菜地每年的产值是每亩2万左右),现在农民不同意这个补偿,觉得太低,政府直接把钱打到农民粮食补贴的账户上,然后要强挖农田。怎么办?
我家有一块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挖坑砍树,之后即将栽电线杆我们才知道,到那时候才说赔偿,一个坑100元,我们对于这个价格还在商量过程中它们却继续施工,请问是否违法,有没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