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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未经农民百姓同意私下将有偿使用改变国有土地,违法办理土地转变手续
地方政府未经农民百姓同意私下将有偿使用改变国有土地,违法办理土地转变手续 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农村合作供销社与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南李营师庄7组在1972年以有偿协议方式签订土地使用,使用年限和附加条件。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在使用师庄7组土地期间未经师庄村民同意就将部分土地转让给新桥农村信用社宋桥分社使用。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将在1992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师庄7组村民,至今未归还。原因有三:1、在1992年正是责任田到户的刚刚开始,农民都忙着自家的责任田,就把供销社宋桥门市部该归还的土地使用权忽略了。2、当时村里的主管干部刚刚去世。3、刚上任的村领导不知道,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和不懂法。4、当时1972年师庄7队与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在村干部保管过程中1975发了一次大洪水给销毁了,因此我们师庄7组村民苦于没有证据才将此事搁置至事发。由于2014年2月我们师庄7组村民得知有其他个人以买卖形式将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私自转让出去的土地进行倒卖。所以,师庄7组村民就阻止此项非法买卖土地的事情。我们首先找到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的负责人在新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中发现,有非法袒护和压迫村民的事情,于是,我们师庄7组村民自发选出村民代表,到法院来维护师庄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公职人员以种种借口不予立案,我们就到市政府讨说法,市政府将此事让信访局解决,信访局主事不公,偏袒新桥供销社宋桥门市部。我们农民觉得当今法治社会,怎么会有执法违法现象,就这样,我们以行政复议形式逐级到了省级政府,仍然得不到法律的公正和政府公平裁决,省政府的办事人员和我们县级政府一样给我们设置障碍,为难我们农民百姓适用法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师庄七组村民不知道要想找到能为百姓主持公道的地方,应该去哪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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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瞧瞧看(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5-10-2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