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产有两间是用爷爷的名字批的地,土地证的属性是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由我父母全资建造,并一直归我们家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爷爷去世,房子由政府征迁。爷爷的其他子女以该房屋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而提出继承和分割财产的事情。我主要是想咨询,1、如果按照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家能不能通过证明房屋所有权来避免爷爷其他子女继承分割?2、什么样的证据能在法律上有效证明,当初房屋从建造到使用都是我家,从而证明我家的房屋所有权?3、如果必须产生继承分割,我奶奶还建在,是否能有其他的方法来保护这部分财产。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悬赏分:25分 十三年前,母亲在世时,小儿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母亲居住的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与小儿子同院 )所有权改为自己的名字,大儿子当时并未签名同意。现在房子拆迁,小儿子共得四套房子并一部分补偿款,并以父母遗产名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情景介绍: 在几年以前当地房屋拆迁,我姥爷因此有幸得到了2套三居室,但是当时因为我小舅舅说好要赡养老人(姥爷的小儿子),我姥爷呢一下心软就决定于我小舅舅一起居住其中一套三居室,另外一套做出租。但是时隔不到一年我姥爷因为小脑萎缩,弄成生活不能自理,思想,身体都不能向正常人一样行动,就在我姥爷身体出现异
别人用自己的名字办理行用卡,本人不知情,透支2万余元,卡部打电话告知,方才知道,请问银行有责任吗? 能说的详细一点吗,证据只有银行办理的签名,快2年了,不知在不在
我家20年前因为种种原因,我爸把农村老房子卖给他人,但是只是卖房子并没有提及宅基地,后来他们重建时,用我爸的身份证去办理的手续(是否说明宅基地仍归我们所有),现在要征地(不是他们欺人太甚也不打算要回)想要回宅基地,请问有没有这种可能?
老两口是经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一直以来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在男方,现在想分割可以吗?他不肯给时该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主在房屋分割后又拆旧盖新,那么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属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主在房屋分割后又拆旧盖新,那么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属谁?
在上班的时候买了自己单位的房子,但是用的表舅舅的工龄,具体情况是1992年,房改了,那时候我交了钱但是还是表舅舅的名字,最后房产证下来了还是表舅舅的名字,房产证现在在我手里。现在母亲去世了,表舅舅突然把我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子,说是自己的,说自己那时候没钱买让我买的,现在有钱了还给我买房的几千元,房子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