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想问的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按当地的最低工资为准还是按个日当天的工资为准?我公司就以当地的最低工资为准发三倍工资,这样合法吗?我当天的工资是95元,但当地最低工资每天是39元,这样算下来我一天就少了168元了.
我在今年五一当天加班,当时上交了考勤卡和加班单子给人事部,后来因为他们疏忽就一直没有统计到工资里,直到现在,当我再次要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以前的人事已经离职,新任人事宣称以前的工资他们不再过问,并拒绝出示我当时加班的考勤卡和加班单子,说找不到了,也不让当时能证明我加班的部门经理作证。 请问,我当初也没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在私企,订的劳动合同是业务员工作,按月工资,然后月休4天。合同中未标明法定假日问题,现在到10.1了,公司不放假,还不给加班费,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做出什么要求?据说要自己申请休国庆假还要倒扣工资的!
您好,我问一下,端午节3天法定假日,由于家里有事情我在法定假日前后共请了10天假期(含法定假日3天),后来公司扣除了10的工资包括法定假日的3天,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在黑龙江*集团*研发中心开叉车,属临时用工,当时达成协议工资150元/天,法定假日双倍。可昨天我接到通知去领工资的时候,却是这样支付我的: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日,雨休2天,合计:3600元。我们当时是口头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请问各位律师:他们因为下雨就完全扣掉我们的工
你好,2011年2月公司按国家规定从2月1至8号放假,9号开始正式上班。现出现如下情况: 某员工,从1月29号开始请假,一直到2月11号才来上班(请假日期已经公司审批)。再老板提出说法如下:从1月29号开始一直到2月十号,全部当是事假,按请事假合计13天计算扣减工资,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说出劳动法具体的条文及依据
除法定节日当天的假期,公司是否可以不支付200%的工资,以调休代替? 调休时间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规定?
今天5.1法定假日是三天,公司按周排班,5.1这周排的是休两天,但是5.1是周日,是不是这个星期要休3+2休5天呢?而且和实习生有没有什么关联?公司说5.1只放一天假。
我是今年2月份在那家公司做事,由于个人事情5月份离职,离职时还是在试用期,在3月份得时候签了一个单,预付款的提成4月份已经拿到,尾款的话至少明年公司才能收到,公司和客户签的合同上讲的是如果公司没有完成合同,回把大部分的款项退还企业,现在五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公司没有给,给我的理由说先冻结,原因是如果我签的那
市直行政单位下属一个自收自支事业科室,本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目前被借调在机关上班干活,然后机关一分钱工资不发,包括人人都有的交通补贴以及通讯补贴。 “官方答复”为:你们自收自支的单位不发工资是正常的(被借调前局长许诺工资为机关发,但人来了立马不认账,快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