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 同一法人,不同公司之间的员工,原本只在A公司工作,由于业务的关系,现在被要求同时负责B公司的相关工作,可以拒绝?或者是否属于劳动性质的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是否要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变更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若拒绝后被公司辞退,哪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内容上有含有一条:“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的工作需要,在集团内各公司或附属公司(xx公司/XX公司)XX部门xx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两个公司之间有控股关系,但是企业法人不同,能不能参加同一个投标
一个公司的企业法人在另一个公司有股份10%,这两个公司能不能一起参加投标
想请教: 同一法人下,先后注册了两家公司,现旧公司注销,想把员工一并转给新公司。请问劳动合同续用(工龄转入新公司,但在新公司注册前的签定的员工如何处理),社保人事关系一并转移。需要签定什么样的补充协议才能合理解决?
劳动合同到期原公司名称变更,工作地点不变。我拒签是否有补偿?
我是06年8月1日正式进入某公司的,签定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到期,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工作的B公司,是由A公司投资的,也就是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85%经营和生产都转移到了A公司,B公司人员前期也卖断部分,还有一部分人员在B公司工作,由于经营状态较差,公司经常一周三休
你好,我是一家注册资金500万的农业公司的法人,实际只有100万资金,我占股60%,现在想退出,由另一股东任法人,我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现在库存有100多万,准备和周姓股东签一协议再变更法人,不知这个协议要怎样写才能保证我合法权利,这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还有就是我怕公司变更法人后他不给我退股金,怎样才能避免?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我想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