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时间由队长安排,然后上报公司。
公司同意队长安排的上班方法了。
我们知道队长安排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每个月的工作时间,我们已经加班了。队长安排工作时间时,我们没有提出要加班费,现在我们提出要以前的加班费,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
没有和公司签合同,上班有本子记录,
从7月份开始工厂没有支付本人加班费,而且从11月16日到12月21日给本人放长假,本人要求其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是否可行
我是湖北省孝感市孝棉集团的以为员工 我咨询一下关于 我们公司不给支付我们加班费的问题 我在我们厂上了几年班 没见厂里发过加班费 我们跟厂去反映这些情况 厂里说厂里有厂规 厂里所谓的厂规就是把平时的节假日 推到过年在放假但是到过年也没见厂里给我们放过假
我在国庆节10月2号,3号加班2天,公司只给了52.3元的加班工资,请问,合法吗?我一气之下就辞职了,我有权要求公司给与我赔偿吗?
2010年6月1日到公司上班。工资2000。2011年3月公司将我辞退。在此期间,约定试用期1个月。到辞退日止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需要支付我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吗?我最迟可以在什么时候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
比如:我4月以前的工资结构为: 底薪1100+津贴1000=合计2100 4月后因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有提升,公司私自改为: 底薪1350+津贴750=合计2100 前面的工资写入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现在4月份工资已经发下来了,这样是不是形成了事实上的违法?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但是我
我之前与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也没有仔细阅读其内容,最近因为公司拖欠今天3.4月份工资至今还没有发,所以我与公司协商,他们尽然说还要扣掉我一部分工资,降低我的工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到劳动监察投诉想维护自身的利益,然后才发现合同上劳动报酬尽然写的是:计时形式,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而且也没有写明支付工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周,因有家里有急事不能来上班要马上辞工,工作来不及交接,公司的负责人就以没交接好工作为理由拒绝支付那两周试用期的工资,说什么是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度,那员工手册我都还没有看过,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若我合同有效,我的工龄怎么算呢?
我在公司上班,2007年签过一次合同是到2012年的,但2008年我辞职回家生孩子。2010年我又回来上班,且公司算我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无故辞退我。期间未为我缴纳任何保险。每天工作13个小时。综合工资不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