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这个事情属于诈骗吗?事情是这样的:就是我的一个朋友他跟他的女友在一起几年了,现在突然提出分手,然后就不声不响就把家里所有的存折跟现金全部带走了,存折上的钱都是属于我朋友的,但是钱都是以她的名义存的,据我朋友说现在她是被她前男友带走的,请问这构成诈骗吗?
A的弟弟在银行有250万贷款,实质上企业是A在经营,此笔贷款也是A在使用。现在贷款到期后A伪造假的贷款合同在民间高利贷处借钱称还银行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从民间高利贷借钱后此笔钱用于还人以及投资新公司了。后来一个月A陆续归还了50万,然后利息还不出后高利贷报案要告A诈骗。成立诈骗否 假的贷款合同高
由于银行失误,使得1.5W的透支额度变为15w,持卡人在发现(6月)后向该银行反映,银行说他们查一下,但事后就没消息了,也没将透支额度下调,持卡人从6月份-11月继续刷卡使用,但每月都缴清最低还款,直到12月1日银行发现该卡异常并冻结该卡,12月3日向持卡人下发了催收通知单,然后报了案,1周后公安局就逮捕了持卡人,查
我弟弟为提取他的公积金,我把我的房子过户到他名下了,他答应提取完公积金再把房子过会来,但现在他拿着房证失踪了,因为是亲弟弟所以没有字据。但人证充足,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诈骗,然后到房地局把房子过会来。
1、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诈骗成立,那最终的罚金是归还受害人还是充公?2、诈骗罪应有原告,那在法庭上原告是否必须出庭指正?3、如果介绍的工程都成了,是否构成诈骗?4、如果公安机关由于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愈加之罪何患无辞”怎么办?
2010年6月初,福建人老江通过朋友小赖得知小游与北京某歌舞团人员熟悉,请求游某帮忙介绍认识其歌舞团,以邀请北京的歌舞团到福建演出。在小游的介绍下,老江与北京歌舞团的人认识,并于6月30日签定合同。老江于7月底报案称:小游介绍的歌舞团是假的,并且小游于签合同前几天向老江要了150万元骗称要送给歌舞团的领导,对自
2010年6月初,福建人老江通过朋友小赖得知小游与北京某歌舞团人员熟悉,请求游某帮忙介绍认识其歌舞团,以邀请北京的歌舞团到福建演出。在小游的介绍下,老江与北京歌舞团的人认识,并于6月30日签定合同。老江于7月底报案称:小游介绍的歌舞团是假的,并且小游于签合同前几天向老江要了150万元骗称要送给歌舞团的领导,对自
2010年6月初,福建人老江通过朋友小赖得知小游与北京某歌舞团人员熟悉,请求游某帮忙介绍认识其歌舞团,以邀请北京的歌舞团到福建演出。在小游的介绍下,老江与北京歌舞团的人认识,并于6月30日签定合同。老江于7月底报案称:小游介绍的歌舞团是假的,并且小游于签合同前几天向老江要了150万元骗称要送给歌舞团的领导,对自
2010年6月初,福建人老江通过朋友得知小游与北京某歌舞团人员熟悉,请求游某帮忙介绍认识其歌舞团,以邀请北京的歌舞团到福建演出。在小游的介绍下,老江与北京歌舞团的人认识、洽谈,并于6月30日签定合同。老江于7月底报案称:据了解,小游介绍的歌舞团是假的,并且小游于签合同前几天向老江要了150万元现金,没有收条,骗
朋友张某于2007年和我说做网站,要我投资200万元,我和他签订了投资借款协议,后来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投资做网站,而是把这200万元用于别的了,我找他要钱,他也承认钱没有用于做网站,承认欠我钱,可就是没钱还,我怎么办,可以告他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