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白堽办事,返回濮阳的途中有几个人去濮阳,要求我带他们一趟,共有五名大人和一名小孩了坐我的车,没有收取他们任何费用。车辆沿子白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梁庄乡政府大门西侧100多米时,一辆红色面包车(车号为豫)和一辆普桑(车号为豫)追上我的车,不超车故意从两侧逼我的车,多次相逼,多次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时,我认为遇到了抢劫,不敢停车。走到梁庄牌坊被逼往南调头时,有一个女的强行抓住右面的车门,我又行驶十米左右,那女的主动松开了手。我继续行驶一二百米后停下了车,追我的两辆车上的人,在一个大胡子的带领对我进行了殴打,造成我多处受伤,并要抢夺我的车辆,抢走我的车钥匙,我急忙按下防盗锁,并拨打110报警。事后听派出所说,追我的两个车的人是白堽线的人和交通局的人,说我拉白堽线上的人了。当时,对方报的交通事故,我报的110,我的车被交警开走,十五天后转到了梁庄派出所。
当时我不停车是出于自我保护,是一种防卫行为,两辆车追我时,给人的感觉就是抢劫。女子不顾生命危险,在我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抓住右车门,应当说是一种自残行为,由她本人对行为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扣押车辆至今,我身体上受到了伤害,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事件迟迟没有结果。
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说那女的是轻伤.我得付刑事责任.让我们调解.可他们给要的多.我付不起.事情该怎么办.我的车还给吗.他们该扣我的车吗.派出所也不上局里回报.谁能帮我办理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怎么划分责任? 我叫岳海林,35岁,桂林兴安人,汉族,城镇非农业户口,系岳倩父亲。自2003年 起我夫妇二人承租柳州市第十九中学校园内房屋经营小卖部并居住至今。我女儿岳倩于2005年9月19日出生,出生后一跟随我夫妇在第十九中学生活、居住,自2008年9月起至事发,就读于柳州市柳北区东方红嘉和名庭
我们是金堂“恒大•御景半岛”第一期开盘当天购房的业主,在这里,我们主要反映“恒大•御景半岛”开盘后短短一个月内价格大幅下调异动的问题,请求律师给我们做主。 11月28日开盘时,我们同天府水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购房价为8.5折。就在大家为新房而兴奋的时候,我们突然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上看
是6月四号下午去一个小区施工,在进大门是由于前面突然出现一辆车,在未通过栏杆时小区保安把栏杆放下来砸在我车上,把小区栏杆撞了,现在小区物业把我的车锁在地下车库让我赔偿他们1万3,现在栏杆没有坏,我想问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本人在一间国企上班,日前公司市场部采购了一批电子产品作为赠品。本人在5月1日调职到市场部工作。领导安排了本人负责物料的管理工作,本人在9日接手该项工作,但当时并没有签工作交接书,并且存放电子产品的钥匙也只有一把,13日早上发现价值8000元的电子产品被盗。领导要求我赔偿九成的损失,本人觉得十分委屈。但是公司
交通事故中死亡,已经认定为工亡。但只拿到了肇事者的赔偿,工亡赔偿不予支付。请问,肇事者赔偿和工亡赔偿有冲突么?工亡已认定,有认定书。
交通法律咨询 我倒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再与与他对行的中巴车相撞 导致死亡 这样的情况我有多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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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银行抵押贷款情况下做其余非抵押财产的转让过户处理疑问?
现有情况如下,我爷爷名下有1栋房屋产权(已抵押银行)和1处2200㎡的承包土地,这两处资产实属我父亲出钱购买和建设,爷爷有四个儿女。由于我爷爷年纪较大,为了避免儿女子孙间因资产而纠纷,现想乘爷爷尚头脑清晰,将爷爷名下资产进行过户转让给我名下。请问这种关系下是否能够处理具有法律保障的过户转让?如果可以,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