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关于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本人在一间国企上班,日前公司市场部采购了一批电子产品作为赠品。本人在5月1日调职到市场部工作。领导安排了本人负责物料的管理工作,本人在9日接手该项工作,但当时并没有签工作交接书,并且存放电子产品的钥匙也只有一把,13日早上发现价值8000元的电子产品被盗。领导要求我赔偿九成的损失,本人觉得十分委屈。但是公司不让本人报案,至今事情仍然没有解决。在管理过程中本人没有过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枕头小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