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5月4日交通事件的情况反映

关于5月4日交通事件的情况反映 去白堽办事,返回濮阳的途中有几个人去濮阳,要求我带他们一趟,共有五名大人和一名小孩了坐我的车,没有收取他们任何费用。车辆沿子白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梁庄乡政府大门西侧100多米时,一辆红色面包车(车号为豫)和一辆普桑(车号为豫)追上我的车,不超车故意从两侧逼我的车,多次相逼,多次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时,我认为遇到了抢劫,不敢停车。走到梁庄牌坊被逼往南调头时,有一个女的强行抓住右面的车门,我又行驶十米左右,那女的主动松开了手。我继续行驶一二百米后停下了车,追我的两辆车上的人,在一个大胡子的带领对我进行了殴打,造成我多处受伤,并要抢夺我的车辆,抢走我的车钥匙,我急忙按下防盗锁,并拨打110报警。事后听派出所说,追我的两个车的人是白堽线的人和交通局的人,说我拉白堽线上的人了。当时,对方报的交通事故,我报的110,我的车被交警开走,十五天后转到了梁庄派出所。
当时我不停车是出于自我保护,是一种防卫行为,两辆车追我时,给人的感觉就是抢劫。女子不顾生命危险,在我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抓住右车门,应当说是一种自残行为,由她本人对行为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扣押车辆至今,我身体上受到了伤害,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事件迟迟没有结果。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我没(河南)
提问时间:2011-06-16 18: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