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律师您好,我是河北遵化人,有些关于征地的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07年我于本村村民手中以租赁的方式,租用了7分土地(土地原来是高低不平的水沟,本村村民自己花钱垫平整的)。协议中提出:使用期限为21年,即截止日期到国家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政策期限2028年12月31日;租金以上交租的方式,每7年付一次,共分3次付清(也就是说07年12月31日开始,我已经支付了一次租金,到2014年12月31日再支付第二次租金);如果遇到国家政策有变化时,土地补偿归本村村民,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我(我租地主要用于农副产品购销场地)。 现在,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修路征地,正好要征用我所租用的7分土地,文管处以租用的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合理吗??)。 我想请问闫律师:1。目前经营使用权归我,文管处征地算是国家政策有变化吗?2。土地补偿、土地租金应该归我,还是归本村村民?3。我可以不把土地答应给文管处修路使用吗?即便多少钱我也不同意,因为我是做生意用,算是商业用地。可以这么说吗? 希望能得到闫律师的帮助、指点,谢谢您!
延边州敦化市市宾馆属于政府下设企业,现整体商业出售,职工全部下岗,我原是一名复转军人,94年复原分配到市宾馆,在单位工作近二十年,一次性补偿金只有三万元,请问我能否要求市部门分配工作
我们单位属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为修建业务用楼欠施工方60多万元,现在债主天天催债。 我们的领导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借钱给单位,我们不知道怎么办。
杭州某商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动迁部在一案件中为他人出据了一份证明,并且提交于法院,(当然,证明内容与原有事实不相符,可以说事情有点复杂滴)。请问在线老师这样的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我想请问下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改制变企,资产是否要求评估,资产在上级主管部门默许的情况下能否给职工留下,是否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职工是否要签同意书,国有资产没有请示就变卖了是否合理
理由是事业单位(幼儿园)中的工人编制,属于自筹自支性质,工作年限已三十多年,该单位(幼儿园)在几年前已经取消;职工由区教文体局管理着档案,并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费,该单位(幼儿园)名称至今还保留着。今年本人已到国家(劳动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区教文体局给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不给发退休工资,原因是该单位(
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原和2名自然人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义不控股,实际归我们单位经营。现在请问,我们单位可以收购自然人股份,变为独资公司吗?
我所在的单位属于事业编。工作五年没有明确的用工合同。除了一份意外保险其他什么也没有。而且最近新的领导又有新的主张连续工作不分昼夜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身体。加班费微乎其微。我们的工资也和正式工人悬殊很大。所谓的正式工人可以不干活,我们的工作量很大但工资却没有人家的一半多。请问这些属于违法吗?我们可以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