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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征地修路,合法吗??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征地修路,合法吗?? 闫律师您好,我是河北遵化人,有些关于征地的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07年我于本村村民手中以租赁的方式,租用了7分土地(土地原来是高低不平的水沟,本村村民自己花钱垫平整的)。协议中提出:使用期限为21年,即截止日期到国家3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政策期限2028年12月31日;租金以上交租的方式,每7年付一次,共分3次付清(也就是说07年12月31日开始,我已经支付了一次租金,到2014年12月31日再支付第二次租金);如果遇到国家政策有变化时,土地补偿归本村村民,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我(我租地主要用于农副产品购销场地)。
现在,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修路征地,正好要征用我所租用的7分土地,文管处以租用的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合理吗??)。
我想请问闫律师:1。目前经营使用权归我,文管处征地算是国家政策有变化吗?2。土地补偿、土地租金应该归我,还是归本村村民?3。我可以不把土地答应给文管处修路使用吗?即便多少钱我也不同意,因为我是做生意用,算是商业用地。可以这么说吗?
希望能得到闫律师的帮助、指点,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zhi0……(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6-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