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为售后公房。起初分配的时候,房产证上有爷爷奶奶2人,一儿一女的名字(共4子女,两人已结婚,户口迁出,不属于分房范围)。在房改的时候,房产证上变更为爷爷一人名字。 问题:1.现在爷爷去世,产权人是否能够变更为我奶奶?在变更产权人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哪些人需要签字? 2.如果不变更产权,等奶奶去世后,这部分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当时两个旧房产证上的子女,是否应该先获得各25%,剩下的老人的50%,再有四个子女继承?
您好!父亲77年再婚,85年搬入现在的住房,当时同住的是爷爷、父亲和我(有住房调配单为证),86年哥哥回沪同住(户口迁入),88年我出嫁户口迁出,94年父亲买下住房,97年哥哥户口迁出,98年爷爷去世。现在,继母主张该房为她和我父亲的婚后财产,请问:我和哥哥有该房的产权吗?
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因为这套房的原产权人在文革中将原土地证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她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子(非嫡生),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又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协助下也从房管所查到这房子
我国目前因城市改造,经常碰到民间宗祠被拆迁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只对目前房产公摊有解释,对于不是公摊的宗祠房产,是个空白,目前法院对民间宗祠房产产权的确认理解各不相同,审判结果各不相同,如外族人购买本族宗厝内的房产,购房时,宗祠是无法购买的,因宗祠是族人共用的,无法分割,但有些法院按物权法第七十二
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婚内取得房产一套。乙于一九九三年去世,一九九四年甲与丙再婚。甲与丙再婚后,二〇一二年甲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上述房产被拆掉,并安协议补偿新房产一套。现该新房产是否属于甲与丙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产权如何确认?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家住杨浦区,该房建筑平方54,目前居住在此房的有公公、婆婆、我和老公四个人,两本户口本,产权上就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和老公是84年结婚的,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老公想叫我的名字加到该房产证上是否可以?2,这套房子的产权确认怎么算?3,如果我们想把该房子卖掉可以吗?如果房子分割我们和公公婆
从1989年开始,我的户口就在奶奶姑妈家,一直到1997年拆迁,由于读书原因,我在拆迁计算补偿之后(我有拆迁补助),迁出户口,没有和我奶奶姑妈一起在1997年6月户口转至闵行区。2008年,我堂兄和我的户口先后迁入奶奶家。2009年奶奶过世,户主是我姑妈,户口簿上还有我堂兄和我。(我姑妈80年代就离婚,有一子,生产完离婚
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由于该房在文革中遭受到没收和归还的经历,相关证明在文革中也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原产权人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非嫡生的庶子,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
打算对家乡原有老房子进行拆除重建,父辈已过世,除兄弟间口头协定外无正式的土地证或契约。请问如何办理土地相关的产权和继承手续。 愿意合伙出资的兄弟中有三人的户口已经迁出老家,仅有两人户口还在当地。已迁出的是否可以正常继承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产权可以分割持有吗?是否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