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欲购邻村乙的菜地,做建房用,在第三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协议,由乙负责用甲的名义建房审批,并剪第一层。协议协定后,甲支付一半定金,一层建设完毕交付后,交付剩余价款。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2009年,老人和儿子签订一份协议,并有村里人做证明,内容如下:老人自愿由老儿子赡养,财产问题:老人有5间房,院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归老儿子所有。2010年,这里面临拆迁。请问:1,老人可否争取宅基地的补偿款?2,协议是否有效?注明:1,老人有5个子女。2,这里没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
从本村民购买宅基地,合同齐全未办理土地证,如果拆迁合同有效吗?
我从本村民手中购买其亲属家的宅基地,合同及委托书齐全,但当地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公证部门也不能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公证手续,请问如果涉拆迁,该地拆迁费会如果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拥有宅基地使用证。从来没有政府和村领导要求办理规划许可证再建房。所以村民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这么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谢谢 ------------------------- 我是因为看到唐家岭的新闻想到的这个问题。 在今年1月,唐家岭所在的海淀区西北旺镇政府就已发出了
我家1984年在本村宅基地建房时 后方超出2米多属于邻村土地 当时和邻村村委说过 他们村委当时同意让建 1998年 我家重建楼房后 又多出占1尺地方 因后面邻居不同意 不让占 后经调节 当时在他们村委调节时说 房子也盖了 该赔偿你多少钱 赔偿你 当时在那里签了协议 交由他们村委保管 但是当时没想到 自己也没多留一份 现在邻村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婚前男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写了协议房产属共同所有,是否有效?因为写协议时她逼迫我写,否则就没法办婚礼。
兄弟两人,弟弟84年户口迁走,94年父母双亡,留有草屋三间,无人居住,2003年倒塌一间,老大家申请翻建,其时老大儿子23岁,村委要求签订协议,弟弟回家就不再批宅基地,老大把自己的宅基地让给弟弟,现在翻建的房子和原有的宅基地房子分别由老大和其儿子于05年办理了房产证,弟弟现在回家,村委以协议为由不批宅基地,此协
国有土地,非集有土地和自流地。这个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子女也满18周岁,不需要共同签字么?妻子和子女的名字的没签,协议是具有否有效?
当时兄弟结婚分家,父亲只在协议上按了手印,现在过了好多年了父母也老了,可兄弟从没尽过做孝心,还时常打骂两老,现在农村土地征用,还把两老的返还地强写自己名下,不给两老一分钱,后经市司法局调解,还是无果,调解多次兄弟两才同意拿出各8万,(市场价48万 )现在两老没办法可以约束他们,就想着当时分给他们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