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侵权案件的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合格(做为法律学生的课堂作业}若有不足请帮忙指出,谢谢
原告张华在被告的商场购买价值300元的热水器,回家后正常使用,热水器温度突然升高,将原告张华烫伤并住院花费人民币5000元。首先,原告张华确实已烫伤即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次原告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烫伤,并于事后对热水器进行过质量鉴定,经鉴定热水器本身存在着缺陷,所以热水器本身不合法,因此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再次,正是因为热水器本身的缺陷造成的烫伤,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最后被告本应预见热水器存在问题 ,却因疏忽而未预见,因此被告主观上存在着过错。综上所诉,被告构成了一般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和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原告可以依法请求被告赔偿住院费5000元和退还购买热水器的300元.为维护原告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因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诉我未交2009年物业费,此案已于2010年2月开庭,但法院至今未判。现物业公司又以相同理由诉我未交2009年和2010年物业费,法院居然受理了。有法律依据吗?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 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2010 04 27发生的子宫穿孔,如果在2011 3月起诉,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谢谢!
2010 04 27发生的子宫穿孔,如果在2011 3月起诉,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谢谢! 现在经过媒体报道.医院要公事公办. 2010 04 27发生的子宫穿孔,现在还在治疗中.如果在2011 3月起诉,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谢谢!
记录上有其他女人用我网名和男人开玩笑,谈性方面的东西和照片,还假装和别的男人同居等话题,这些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对离婚的女方有何不利,该怎么辩解??
帮帮忙 我是一个穷学生 我自己写的诉状书 下面是我写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标准呢?
1、2011年4月13日原告将自己的联想Y450T4400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在xxx地点借予被告,被告也保证并答应于当晚还予原告 2、被告一直找借口推脱,且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8日20点电话无法接通。原告四处找寻被告,也给被告的母亲打过电话,终于被告在2011年4月18日22点左右给原告打电话称自己在成都出差并说明日还其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