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年前就办了离婚,为了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可是他没有把我当人,把一些下三烂的女人领到家里了,我抓了两个现行。之后我也气不过和他闹,现在他天天打我,我无法忍受了,我也不该忍受了,我也咨询过我没有权利告他,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我没有办法,难道这打就白挨了,这法律怎么就不能保护象我这样的受害者呢??
和前妻离婚一年多了,我曾找她若干次让她把户口迁走;她一直以给女儿改姓威胁我拒迁户口[前年因知道了她和我一要好朋友鬼混多年而我坚决和她离婚,可她死活不想离婚,我也没有足够说明她鬼混的证据,而且不想闹到法庭太难看,因为顾及到12岁的女儿,所以最后就答应了女儿和我名下的房产80%<已卖后的钱>和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给了
去年12月6日上班,试用期1个月,昨天公司通知做完最后一天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公司组织变动,不需要这么多人手。现在正在和公司商谈赔偿事宜。但是公司只愿意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给我。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理?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是外包公司招聘进去,和外包公司签订一年合同,派遣到外资公司工资
日清厂里规定,不满三个月不准辞职,只能自离,可厂里全是站立操作,这样明显的霸王条款,对不能坚持长期站
日清厂里规定,不满三个月不准辞职,只能自离,可厂里全是站立操作,这样明显的霸王条款,对不能坚持长期站立工作的中国的劳动者是强迫劳动行为吗?好多受不了日清厂那样高强度的站立工作 被迫自离,这样合理吗?我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分析论证谢谢!!
某妇女在地里种田,发现邻地(赵某)正在种玉米,却种过了过界,便说了几名,第三方播种者(栗某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插了进来与妇女发生口角,并将其摁在地上打了起来,其父亲不但不拦架反而同儿子一起打起该妇女来,该妇女随手捡起一块石头扔在了年轻人头上,旁地的村民看了拦开,该妇女已不能动弹,后被其家属拉回家中
本人经营一家小公司,2010年年底本地一物业公司经理,以其管辖小区房屋维修工程为由,和我公司进行接洽,并先后出具了两份由我公司承接该项工程的公函,但公函盖章处为一地产公司公章,其解释该公章为其所属上级公司所有,我公司在实地调查并接到该公函后相信了此事。随后该经理以各种理由分几次向我公司要钱,共计13万元,
两人在工地发生争吵、我头部被打出血去了医院 、做了各种检查暂且没什么大碍、还在观察中、经公安处理,说等他出来以后经法院出来怎么样赔偿。可对方是光棍一无所有、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出来,我想提前大概了解下是不是就得认了 、自己掏腰包?这种发生地在工地、工地有没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