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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难道不属于诈骗吗?

请问这难道不属于诈骗吗? 本人经营一家小公司,2010年年底本地一物业公司经理,以其管辖小区房屋维修工程为由,和我公司进行接洽,并先后出具了两份由我公司承接该项工程的公函,但公函盖章处为一地产公司公章,其解释该公章为其所属上级公司所有,我公司在实地调查并接到该公函后相信了此事。随后该经理以各种理由分几次向我公司要钱,共计13万元,其后又以我公司资质不够,需押给对方公司支票为由,从我公司拿走支票数张。数日后,该支票被恶意透支100余万元,银行向我公司递交了8万余元的处罚通知书,我们急忙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该工程并不存在,两张公函是假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在我公司向对方交涉后,该经理被其公司除名,我们找到该经理,其承诺归还我方损失共计21万元,并打了借条,但其迟迟不还钱,无奈,我公司向警方报案,但警察居然说没借条是诈骗,有借条就不是诈骗,不予立案,我实在不明白,难道如此明白的事情居然不是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涯1111(新疆)
提问时间:2011-06-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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