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丧偶,四个儿女,想把两处房产赠与其中两个儿女,请问现在办理过户需要其他儿女到场或者同意吗?
我和奶奶有一套公房前几年被拆迁,得到一笔房屋安置款,我们以此笔安置款购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奶奶决定以后和我一起生活,并将此房产赠送于我。于是,我们在拆迁承诺书中写道购买的安置房的产权人为我,由我起草,奶奶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和被拆迁人签字按印(她识字),动迁组的工作人员在旁见证,此承诺书当时交动迁组保留
现老人居住的房屋涉及到拆迁问题,其中有两间房在当初分家时是已经分给两儿子,当初赠与协议未经公证处公证,房产证也还归属于原老人名下.为了更好的处理因拆迁带来的两儿子的纠纷问题,现老人想把赠与的两间房收回自己处置. 请问各位知深的律师,老人能收回那两间房吗?
老人生前将已购公产房赠与二女儿,现其他子女欲争房产,并起诉二女儿
老人生前已将已购公产房赠与其二女儿,老人病重半年来一直由二女儿照顾,其他子女都不管,现老人辞世,其他子女欲争该房产,撬门入室,并将二女儿起诉。请问如何维护其二女儿合法权益?如何应对其他子女的起诉?PS.老人生前正因为为防止其他子女争夺该房产而为难二女儿,其二女儿根本不要,推脱再三,老人更以死不瞑目、不
老人生前把现金送予子女算是继承财产吗 老人生前把现金送予子女算是继承财产吗,是否需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公证或父母写赠予书?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
前段时间曾经发表了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再细化一下,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甲男和乙女(农村教师)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登记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2002年曾经去过民政局一次,因要到单位打证明怕羞没离成,就这样一直过着,关系一般。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城市户口,(户口都在各自单位里),与甲、甲父商量后,
奶奶生前的房产以前由律师代办赠与小姑,有书面协议,奶奶,爷爷,还有其他所有子女均签名,律师未签字,未公证,房产未过户到小姑名下,现在想问一下,该处房产是否已经合法赠与给小姑,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谢谢
年迈老人 无子女 由朋友长期照料 因朋友年纪也大 行动不变改由朋友之子照料老人 老人想收朋友之子为养子一起生活养老。并把自己的一所房子在死后赠与养子 老人有一姐姐(姐姐有一领养的孩子)请问一 对于老人的赠与 他姐姐有权力干涉阻挠吗二赠与需公证吗 及需哪些手续 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