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开庭,申请人要求追加仲裁,要求支付2011年1月到4月的年终奖,和2011年1月到4月的工龄工资,仲裁员说另案申请仲裁。我这两项去申请仲裁是否可以立案?因为公司每年都有年终奖和工龄工资发放的。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也有规定,年终奖没有满年可以折算支付的。我这样理解没错吧?谢谢
仲裁受理通知书书上写有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的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3日前书面提出。逾期做另案处理! 我现在离开庭还有两天了,是否还能增加仲裁申请。 我要增加的内容是: 1.公司没给买社保,要求补交。 2.拖欠工资,追加赔偿2000块。 3.克扣工资,追回所扣工资253块,赔偿100块。 我仲裁的是没签劳动合同,让公司培2倍
本人劳动仲裁裁决书今天发放啦。里面有几条本人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9月8日至2009年3月20日加班费。被申请人说管理员不纯在加班,仲裁员就把这条给我否定啦。问题是每月上24天,有工资条可以证明啊,公司不给提供工卡记录。所以不能证明是否有加班。我是否可以以工资条为证据来起诉? 2.
我于2009年2月7日进入一家公司做事,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不买社保.并且公司当时没有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 2009年4月18日,突然收到上级下发专案,告知我被辞退.理由为不适合此份工作.因为是胡乱编造的理由,所以我不服此决定,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公司拒绝补偿.且要求我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并搬离公司宿
1、现在跟公司关于业绩提成方面有争议,如果谈判崩了,我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如果我在离职交接单签字,办了离职手续,还能提出劳动仲裁么? 2、公司没有跟我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只有试用合同,转正后没有签正式合同),如果我办完离职手续后,还能提出双倍补偿的劳动仲裁吗? 3、如果公司不同意,或者公司说我没有提前
本人原是《都市便民报》投递员,由于报社拖欠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共计三千多元达半年之久,经本人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及双倍工资共计五千多元。开庭前,仲裁进行调解,单位不同意支付申请人只好再追加“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共计八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我09年7月28日在北京一家乐器销售公司上班,30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8月29日截止,8月26日经理派我出去办事,27日休息,26日时突发眼疾,下午9点去张家口,28日早上没有与经理请假中午由其他人与经理联系请1个星期的假,9月4日回公司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经理告知我因为我28日早上没
一离职员工对公司提起仲裁,已经开庭审理了,现仲裁打来电话让公司取仲裁裁决书,请问领取裁决书有法律上规定的期限吗,(因为立即到国庆节了(还有十天),公司要对仲裁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想在国庆后去取裁决书,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做方法可行吗?能否影响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我申请仲裁了,要求公司发放加班未足额发够的加班费,我能在开庭是提出要求公司赔付未按时发放加班费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吗?
今天开庭本人要求追加仲裁,可仲裁庭说另案申请。我该如何处理?追加款项不多1500多,我是否该追加仲裁,是关于年终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