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6月6日为法定的端午节,本来我是一周休2天(周6和周2休息),其他5天都上班,也就是说我本来周日是要上班的。但是,公司让我周日休息了,而法定假日的周一继续上班,我说那周一应该算假日加班哦,公司说不算,公司说我周日休了所以周一算正常上班。
我始终觉得不对,要是每个公司都这么换,比如把年初一到初3都用来上班,后面再给你补3天假,你愿不愿意嘛,所以我始终觉得公司违规,但是我不知道劳动法上有没有对此更详细的相关说明。
请大家帮我参考下~谢谢!
我知道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以3倍工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公司让我调休了,就是说本来我周日要上班,公司让我周日和周一的端午调换了,让我周日休息了,我就算找到公司说怎么说通呢?难道我说周日没上班给我算旷工,然后周一给我来个加班啊。。。
我在今年五一当天加班,当时上交了考勤卡和加班单子给人事部,后来因为他们疏忽就一直没有统计到工资里,直到现在,当我再次要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以前的人事已经离职,新任人事宣称以前的工资他们不再过问,并拒绝出示我当时加班的考勤卡和加班单子,说找不到了,也不让当时能证明我加班的部门经理作证。 请问,我当初也没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在私企,订的劳动合同是业务员工作,按月工资,然后月休4天。合同中未标明法定假日问题,现在到10.1了,公司不放假,还不给加班费,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做出什么要求?据说要自己申请休国庆假还要倒扣工资的!
您好,我问一下,端午节3天法定假日,由于家里有事情我在法定假日前后共请了10天假期(含法定假日3天),后来公司扣除了10的工资包括法定假日的3天,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我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在黑龙江*集团*研发中心开叉车,属临时用工,当时达成协议工资150元/天,法定假日双倍。可昨天我接到通知去领工资的时候,却是这样支付我的: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日,雨休2天,合计:3600元。我们当时是口头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请问各位律师:他们因为下雨就完全扣掉我们的工
我在一国企单位上班,领导为人很是苛刻。我们每天上班时间8个小时40分钟。这还不算,我们每天加班甚至通宵,可从没拿到一分钱加班费。从没放过一次周末,即便是国庆节也没放过假。天天上班就像一场永不结束的噩梦。请问律师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我们公司有员工提出要用法定假日的加班时间以1比3的比例来调休,如清明节上班一天,4.6,4.7,4.8休息,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么?会有什么问题么?
除法定节日当天的假期,公司是否可以不支付200%的工资,以调休代替? 调休时间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规定?
今天5.1法定假日是三天,公司按周排班,5.1这周排的是休两天,但是5.1是周日,是不是这个星期要休3+2休5天呢?而且和实习生有没有什么关联?公司说5.1只放一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