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公司工作满2年,公司突然说要解雇我,而且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且没有买社保,请问该公司应向我补偿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在该法颁布以前的经济补偿,适用当时发生时的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克扣甲的工资三个月(实际是故意克扣工资),三个月结束后没有恢复甲的工资,那么这样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克扣工资部分是25%的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三个月后继续克扣甲工资行为,怎么补偿?
本人是湖北宜昌人,由于单位面临破产,单位要实行一次性经济买断。本人工龄28年,每年补偿金只有1000元左右。但单位工龄短的职工,比如工龄只有两三年的职工。每年补偿标准跟我是一模一样。我对此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求各位帮帮忙。
可是合同上已经申明说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要赔1仟块钱的经济补偿金了,但他们没有给我买保险,而且还押了押金,如果我提出走的话,就不会把押金还给我了?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跟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做了半年多,公司提前30天通知他,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经济补偿金的话是赔一个月,那他应该拿的工资是半年多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一年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等于他的月薪?
我是从2008年2月14日进入现在该公司,到现在(假定为7月14日)在该公司29个月,进入该公司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保,只是每年购买了100元的意外险。进入公司后一直到2009年过春节工资为600元,2009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500元,2010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600元。 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
我是从2008年2月14日进入现在该公司,到现在(假定为7月14日)在该公司29个月,进入该公司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保,只是每年购买了100元的意外险。进入公司后一直到2009年过春节工资为600元,2009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500元,2010年过了春节之后长到1600元。因公司不买社保、签订合同到职我被迫辞职。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可否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额度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为一家外资物业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我于2010年11月4日到该公司的徐州分公司报到,2010年11月5日正式上班。现该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于2011年4月15日到期,2011年3月30日该公司发函至对方决定终止合同。2011年4月6日分公司管理处召开员工会议,告知员工合同结束,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在我与该分公司劳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