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死亡人员补偿标准如何鉴定,是不是全部就是按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30元这个标准来计算乘以20年!
2010年7月16日由于无德邻居修路侵占我家地基,父亲上前制止,被邻居家叫来的4人打成重伤,当晚入院,拍片显示,左右肩胛骨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7月24日,医生对父亲进行肩胛骨内固定手术,打了两块钢板,但医生出来后告诉我们,父亲伤的太重,年纪也大了(59岁),不可能恢复,右臂进行保守治疗,左肩在大半年后还需要做一
右脚后跟骨折快一年了,走路还疼,有时还会肿,不能跑步。不能长时间走路,不能干重活。特别是阴天更是胀疼。我是在工作中摔伤的,现在医药费都是我自己拿的,我想知道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公司能赔点吗? 现在公司老板连医药费都没有全报销。就没有消息了,假如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
交警处理交通肇事的事故流程,应当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事故检验、鉴定。 而我们的情况却是:19日五点被撞身亡,肇事人没有被拘留,而是逍遥法外,20日上午在家属的提醒下,交警才通知法医当天下午作尸检,21 日才通知家属开始作笔录,而肇事方却还没有作过笔录,交警事
我将他人手指咬了一口,对方病历显示伤口约0.6*1.5CM,0.5*0.5CM,未见明显错位性骨折现象。第二天医院作了清洁、换药等。 但后来,由于发生骨髓炎,最后导致截指。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这样我构成了刑事案件,现被检察院立案。 请问,由于我没有一下子将手指咬下,因此对这个结果我不认同,另外经其它医生咨询认为
我妈妈因为在工作中被路边除草工人施工中被粹石头击中眼睛左眼神经管骨折,导致失明,外表上看不出来,她的老板拿回来医院开的鉴定是七级,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子的,这方面的知识我不太了解,所以我 想向广大朋友咨询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