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关系有点复杂,对方男是有个一次婚姻,并且带有一个女儿,女儿放在老家他父母带,他本是江西人,我们在07年的时候在江西拿了结婚证,08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儿子户口在我老家湖南,并且现在也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带着,在08年的时候对方的户口转到了东莞,但是他人现在福建,我现在在四川上班,从去年9月份分开到现在,也讲过离婚,但没有实际行动,主要是小孩归谁抚养的问题,因为我担心如果我是原告,就必须到被告所在地(东莞)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福建)打官司,毕竟在这两地我打官司赢的把握要小些,我想成被告,这样我就可以回我所在地湖南打官司,但是对方又好像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反正我是非常想离婚,也只想要小孩。还有就我们这情况,我在东莞或者是福建打官司有赢的把握没? 谢谢律师。
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能不能拿着这份协议书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因老公长期在现实中消失,从不留他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只是偶尔用他的QQ号在网上上线,现通过在网上和他的QQ号联系,他同意离婚,但他又不同意和我当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他说让我写份离婚协议书,按好手印后给他传真过去,然后他再传真回来给我,让我拿着这份传真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我不知行不?
男女双方在北京工作10年左右,现在离婚,男方女方户口均为外地。男方2010年6。4号在自己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做为被告女方,不想回老家打官司。 所掌握的暂住证只有男方08年3月到09年3月、09年10月到10年10月的暂住证2张,这样的暂住证时间上不延续可以驳回当地法院的传票吗,把官司申请到北京来打么?或者还有其他什么办法驳
我们知道离婚诉讼应该到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办理。夫妻2人户口现均为同一市属区,故只能在该区法院诉讼。由于对方及其家人反对离婚,几年来原告多次递交到该区法院的离婚诉讼材料均被做为该区首脑的被告方父亲扣押(均系法院转交的),一直未能进入诉讼程序,就算是能够进入程序,由于对方父亲在该区的身份,结果可以预计。
因为孩子的爸爸有外遇,本人带着孩子到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孩子的爸爸已经和对方同居十个月,一直拒绝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先前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他支付正常的抚养费,但邻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反悔了.我不想被他拖着,想在上海到法院起诉离婚,象我的这种情况,上海的法院可受理吗?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能否支持管辖权异议?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