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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双方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法院快速离婚吗

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双方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法院快速离婚吗 因为孩子的爸爸有外遇,本人带着孩子到上海生活(超过一年),孩子的爸爸已经和对方同居十个月,一直拒绝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先前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他支付正常的抚养费,但邻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反悔了.我不想被他拖着,想在上海到法院起诉离婚,象我的这种情况,上海的法院可受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hZ1278(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3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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