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是在民政局分割的财产,由于当初他同女儿一起,我一个人一起,所以我把房产的2/3分给了他,我留了1/3的房产。但是现在,女儿要跟我一起生活了,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把女儿1/3的房产转移到我这。
再婚后,是否可以只就财产问题诉讼法院裁决,而不提出离婚的事,这样的诉讼法院会受理吗,请问这样是在不动产标的物所在地起诉,还是在对方居住地起诉,麻烦给指教
我与未婚妻想签订一份婚姻财产约定,内容如下: 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
希望高律师能尽快回复我的问提,因为我是一个人在渭南面对这事,他是一家人在想办法,张涛说了,他不会把孩子给我,也不会让我拿到一分钱,他也不管现在的生活,他说他也很不再愿意跟我过,他也不会先提出离婚,就是要把我就这样耗着,我真的快嘣溃了,在这真的很希望高律师能帮助我。希望高律师能尽快回复我,谢谢!
我母亲于1993年与B男同居生活,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分手,没有领结婚证,请问是事实婚姻吗,我姥爷盖的房子给我母亲了,房条上写我姥爷的名字,请问男方有权与我母亲分割这个房子吗,我们姐妹有义务付男方抚养非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特急
男女双方已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把房子和财物都归女方和孩子,还有一个超市,没有产权证,两人协议给孩子,没有公证,现在男方反悔,想分割所有财产,请问可以吗?问题补充: 超市在民政局没有分割,是两人同意自己写的协议书,把超市给孩子,有签名,按手印。现在孩子要想把超市卖了,可以吗?谢谢!
本人于2011年三月结婚,未育子。 2011年4月得知老公在香港有一周二的男孩。男孩子母亲于2009年同(其丈夫-福州人,已经拿到香港身份证)香港人结婚,2009年6月回国在隐瞒已婚事实,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孩子母亲在一起。2010年4月孩子出生了。据了解孩子在一岁以内,父母未能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后,于2011年4月孩子同
我老公在外面有外遇,我生孩子已经快4个月了,老公一直没有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职责,协商过不成,财产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想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得到自己的权益
你好 我想问下 我同事他想离婚了 在结婚2个月之后买了一套房子 分期付款 也有几年了 首付也是同事自己出的 现在也一直是自己付房贷 老婆没有付一分钱 现在准备离婚了 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啊?
原妻04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处离婚并分割财产房屋2间,无其他财产分割要求。但并未执行,房屋本人一直居住至今,期间进行装修。11年原妻再次上诉,要求执行当初判处的房屋归其所有,其他财产无分割要求,主要是指宅基地。法院方面说法是,宅基地及土地的分割事项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处解决。因本人宅基地与相邻地块存
两人均属再婚,各带一子,男方发现女方有给其他男士有电话联系后,两人签订协议(大概内容):以后不再给任何男性有来往,若两人任何时间离婚,女方净身出门,而且女方女儿归男方抚养,请问,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