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 本人于2011年三月结婚,未育子。
2011年4月得知老公在香港有一周二的男孩。男孩子母亲于2009年同(其丈夫-福州人,已经拿到香港身份证)香港人结婚,2009年6月回国在隐瞒已婚事实,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孩子母亲在一起。2010年4月孩子出生了。据了解孩子在一岁以内,父母未能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后,于2011年4月孩子同老公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孩子是老公的。由于女方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又是男孩公婆想把孩子领回来养。我很无奈,主要现在跟老公的感情还不错,离婚对我来说有点难。现在想咨询各位专业人士,如果我没选择离婚的情况下,(现在财产都是老公父母名字,如果我离婚什么都没有)要怎么捍卫自己合法权益,保障自己未来,如果未来我育有一女,我的孩子合法权益就受到威胁,因为重男轻女的现象,我不得不去考虑。还有就是,小男孩要是回来,毕竟血浓于水,我担心她的母亲会打扰我平静生活,而且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至于未来他成人,我也无法掌控他人生,孩子无辜,我更无辜。只想目前能拥有一份平静生活。我想知道如何用法律的办法去约束孩子母亲。让她在合法合理情况下,各自过好自己生活。还有我是否可以对老公家族提出合理赋有法律效益的要求保障我权益。
还有一点就是男孩子的户口是香港的,如果我们不打算入中国户籍,孩子是否有合法继承老公财产权利?还是说我们以后自己孩子才是合法继承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清白人生(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5-2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