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 原妻04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处离婚并分割财产房屋2间,无其他财产分割要求。但并未执行,房屋本人一直居住至今,期间进行装修。11年原妻再次上诉,要求执行当初判处的房屋归其所有,其他财产无分割要求,主要是指宅基地。法院方面说法是,宅基地及土地的分割事项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处解决。因本人宅基地与相邻地块存在界半纠纷,原妻在未经本人许可下,私下与纠纷方达成协议,对存在纠纷的宅基地私自处理。并经过村委会处理,在所立协议上有村委会签字盖章证明。以上事项均未通过本人同意,现在本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遭到侵犯,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ei80……(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5-29 15: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