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昨天也就是五月二十八号提出离职的,我还没过试用期,在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可是现在他们说最短必须呆到六月五号才可以走,而且一号到五号还有上个月的提成全部都不给我。要不就是等这边招到新人,前后差不多还有一个月才可以走。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各位专家好,我想请问下我一个月前提交的离职报告部长一直不给批,按照规定是不是一个月后可以自动离职.但是我只提交了书面的离职报告 在请求劳动仲裁的时候如何证明我已经于一个月前提交过离职报告(如果公司把我的书面离职报告销毁什么的)
我公司规定年终奖金于每年3月发放,目前有员工2月份离职,公司想3月份再给他发年终奖可以吗,会有法律问题吗?我公司年终奖属奖励性资金,不属于第13个月工资,也并未从每月工资里扣出,而且劳动合同里也没有对年终奖的规定。如果公司写一份说明,由于年终奖金额并未结算出,所以暂不能给该员工发放年终奖,但是一定会于3月
我在现在单位已经工作2年零2个月了,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我的社会保险都是我自己在交,是一直挂靠在一家公司我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因为想要孩子,上生育险),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现单位: 1、要求这2年零2个月,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么? 2、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请问:由于单位不给我上保险,也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申请离职,然后去找劳动仲裁帮忙解决,我的离职申请该怎样写更对仲裁有利!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我现在是某公司试用期员工,现在不想干了,准备离职。今天刚刚把离职申请交上去,主管说一切按照公司制度,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我希望在1个星期内离职证明。我看到了与现公司签的合同,上面说的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但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乙方
我是一名外企的员工, 在企业工作五年,是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员工,今年企业提出来终止合同,请问:对于外企的离职补偿费还有没有另外的规定,有人告诉我说外企满三年以上的补偿费还要加倍,有这样的法规吗?
我所在企业为一家民营铅化工企业,在职已有20多年,现在由于污染当地政府责令停产,不允许再开。而公司厂房等也将整体出售给一家大型钢铁企业。我们都面临下岗,工作了这么多年,落下一许多职业病。请问一下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无这方面离职补偿金的介绍?
我2011.4.29日办完的离职,但当月工资并没结算说是下个月和在职员工一并发放,但等到5.8日还是没发直到现在我问说是还得等老总批示,老总出差还没回来呢。这样做我不知道对不对。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及解决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