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有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父不愿花钱为其治病,继父和母亲在外面有笔50万元债权,正在通过诉讼讨要,请问,这笔债权不知道什么时间能讨要回来,如果要回来钱,我也不知道消息,继父把钱转移走的话,我母亲就没有钱治病了,能有什么办法保住属于我母亲的这部分钱呢?(部分债权)不被继父转移走!
我老公出轨,虽然他一直没有承认,但我已经掌握些出轨的证据,我曾在他的QQ中看到他跟他朋友的一段聊天内容,从内容的意思来看就是他们出差时找过小姐,我装起他的口气与他朋友聊过,更加确定他们做的那些下流的事情,其实本来没有打算离婚,但是明明做错的事情的人反而还理智气壮的打死不认,我现在心灰意冷,对这段感情没
房屋拆迁前产权是父亲的,儿子结婚后和父亲共同居住,后来住房被拆迁,买新房时,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新房钱,父亲是老人,不能贷款。由儿子贷了一部分补足,由于买房人才能贷款,房契只能写儿子的名子,父亲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未借给儿子,新房是共同财产,共同居住。儿子要离婚,父亲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1995年我与前妻共同有一套房产,1997年法院判定离婚,在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项写明:房子一套由原告(前妻)居住。由于写明是“居住”,而不是“所有”,现在我能否要求拥有房子的一半财产? 应该是要回房子的一半财产。 1、若调解书中产分割项写明的是房子由原告“所有”,是不是就预示着我当时放弃了房子的产权了。 2、
我去年2月初6结婚,前几天老婆跟别人跑了,我们都不到法定年龄结婚,多有都没有结婚证,结婚的时候我老婆娘家陪嫁了42。6万元,我老婆在我们家也花了钱,现在又跟别人跑了,我能不能不把这42。6万还给他娘家?
我和老公婚前共同出资买了房,婚前办的房产证,老公产权证,我是共有权证,现在因老公做了对不起这个家的事,为防以后再犯,同意把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房产转让或赠与给我或儿子名下,这种性子的房产能否办理,怎么办,如果转让到我名下的话,是否以后要卖这套房的话就不需要征得老公同意呢,谢谢!
这份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现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争议,甲方能否单方面撤销?谢谢了
房屋转让过户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
2004年,由于没有生源了,为盘活村里的资金,村里就把空置多年的小学教室,以及小学的土地转让给本人了,并且土地证己经办理。本人户口在城里,没有村里的户口,买下小学后,本人用该场地办厂数年,因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想转让给一个外地老板,但不清楚,是否能转让给外地人,这是我想了解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想
我是王秀来石家庄桥西人,我亲生父亲闫福秋和养父亲王八十(王庆民)在1963年12月31日我7岁时,以文字形式立了份“过继单”协议,内容是;“王八十百年之后王家一切家产事业归王秀来所,任何人不得阻挡”。将我过继给养父母家(母亲是我亲姑姑过继后改口叫爹娘),当时还摆了筵席,有养父母家族30多人参加并当场宣读过继单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