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月工资以基本工资在+浮动工资+绩效奖+工龄补贴来发放。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工资都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合同中注明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公理合法吗?
另我们是轮休,遇休息不是周六、周日,而公司要求我们加班的,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150%还是200%来计算.
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的,基本工资是1000,不分周六周日。一个月加了7个班,也就是84小时,那我应该拿多少工资才对`? 公司这样上班合法吗`?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 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 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 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 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 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 这样算合法吗? 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
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这样算合法吗?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司我们既然签订合同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最低工资发放是
去年加班62天公司答应给我调休 ,2011年3月1公司叫我离职 我2011年2月24交辞职报告的 请问我的加班工资还能要吗?另外公司应该一个月之后才能叫我离开的 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办理离职手续,就叫我不要上班了,我当时气愤就回来了。我交辞职报告之前和老板谈过由于双方没有谈托就打了辞职报告,辞职
单位原来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1100+职级400+职务津贴+福利 现为了应对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现把工资结构改为基本工资(原来的1100与职级工资合并)+职务津贴+福利。实际上基本工资只是从1100上调到1220而不是1320,但由于把职务工资放在基本工资里看起来超过1320元 请问这样调整合法吗?符合深圳最低工资上调标准吗?
每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1100)+全勤(50)+绩效(50)+津贴(根据工种不同)+平时加班费(周一到周五每小时9。38元)+休加班费(周六;周日每小时12。5元)-食宿费(200)这样算法对吗;有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我们柜台有3位员工,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按提成制算的,没有底薪。当时,有一位员工因病住院,不能上班,但依照劳动合同,公司还要继续补发这位员工五百多块钱,直到合同期满为止。但是公司却从我们的提成工资中抽取共500多块钱给那位生病的员工,我们真是冤枉啊。请问这样合法吗? 还有,
休息日加班,比如5月8日(星期天)我加班12小时,后5月9日(星期一)安排休息,那我5月8日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应该算1.5倍还是2倍?同样,5月2日(星期一)是国家安排调休的,我上了12小时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1.5倍还是2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