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我与集团的 A分公司(注册地在绍兴)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社保在浙江缴纳,今年4月由于公司经营方针变更,要我们改签三方协议并改签集团B分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的合同,由于合同内容有些新增和变更条款,所以我没签,当时公司电话通知我要解除A公司的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却反悔说A公司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是我的社保要到B分公司的注册地缴纳(广东),由于之前因为改签合同的问题和驻地领导闹的不愉快,所以我想拿了赔偿走人,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多大?
我公司刚开办,由于订单不多,故没有固定的工人。 有订单时请工人进行生产(但这几个工人是固定的),请问这些工人是否属临时工?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各种社保?如果这些工人在其他公司已缴纳各种社保,是否在我司可免交?
我是外地农村户口,2005年7月25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今年要买房,查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公司给
律师,您好! 我是外地农村户口,2005年7月25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今年要买房,查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公司给我按照农民工的保险上的,只有医疗和工伤保险,公司说05年的政策是那样,可是我有其他同学就是上的农村劳动力的,就有养老保险,就可以申请在北京买房,公司说农村户口不能补缴,可是公司当时也没有经过我的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我父亲去年9月退休,今年年初发现退休金开少了,就找社保局和单位后确认是单位的原因,98年到2001年共42个月个人社保足额扣款了,但单位缴纳个人账户就少缴纳共计1000多元,由此影响到退休金200多元/月,我们现在找单位单位不管,找社保,社保说是单位的原因也不管,像我们现在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被员工投诉后,赶紧将企业应按比例缴纳的部分,以折合成现金的形式,又发给员工,这样做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改制(公转私)后想通过让我们签字认可完成过高任务量之后才给我们缴纳社保费用,个人认为任务基本无法完成,觉得单位是以此来躲避责任,不为我们缴纳社保费用,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该协议签订是有效协议吗?
我们公司在广东梅州,近期招了一名无锡的高管。她要求公司按照无锡的标准给她缴纳社保。据了解,梅州与无锡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更加合适呢? 这名高管要求必须按无锡标准缴纳,公司打算将费用给她(单位缴纳的一部分社保)自己,由她自己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