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社保缴纳
社保缴纳 09年8月我与集团的 A分公司(注册地在绍兴)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社保在浙江缴纳,今年4月由于公司经营方针变更,要我们改签三方协议并改签集团B分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的合同,由于合同内容有些新增和变更条款,所以我没签,当时公司电话通知我要解除A公司的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却反悔说A公司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是我的社保要到B分公司的注册地缴纳(广东),由于之前因为改签合同的问题和驻地领导闹的不愉快,所以我想拿了赔偿走人,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多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OF3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5-29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