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08年5月5号由南京一家超市派驻至杭州新超市开张筹备(这两家超市属于连锁超市,是同一个总公司),08年5月份就至杭州开始工作,杭州超市营业执照为08年8月办理下来,所以杭州超市与我们的合同是08年8月签起的,因此,08年5月、6月、7月,这三个月杭州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问题: 1、杭州超市营业执照08年8月才办理下来,但之前3个月我无法与杭州公司签订5、6、7、三个月的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南京公司与我签订这3个月的合同呢。(因为我是南京公司招聘并派驻至杭州的) 2、我现在能要求南京公司给我交此部门保险及公积金吗?如果南京公司与我打太极,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南京公司08年4月曾派驻杭州过一批员工,并且南京公司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而我是5月份派驻的,就没有签,这样合理吗?) 3、如果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我是应该至南京仲裁南京公司吗? 4、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5、不签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报酬呢? 请法律人士给予解答,谢谢大家!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一年多了,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我没有员工证,自己手头只有每天工作结束后给领导发送的电子邮件记录和银行卡上给我打工资的记录,以及几个QQ工作群的截图,这样能证明我在那工作过吗?能作为证据去劳动仲裁吗? 谢谢!
我从2005年9月16日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做的是销售业务员。过了试用期一个月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列明具体薪资,是所有岗位员工都统一的格式。上面说明了工作满三年后才会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给我们市场部员工单独列了一个市场部管理办法,约定了工资提成以及工作内容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今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聘用书(电子版),7月15日开始上班并计算工资。7月23日,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动辞职。本人目前已怀孕40天。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能要求我”自动辞职“吗?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无劳动合同 现已离职 内资企业 外籍员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外籍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民营公司工作, 公司从开始就不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部分工资(无工资条,工资都是以其他员工的个人卡转发)和奖金被公司无故克扣而不予发放,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公司的不合法状况,现已离职,人还在境内。 请问: 1、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向哪里申请这种涉外劳动仲裁? 2、如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