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签的合同,2011年忘记续签,但社保仍在交,现在2011年5月想辞退员工,请问怎么赔偿?
那是赔几个月的工资?第三十八条,不是说没有续签,算默认续签吗?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领导突然叫我不用上班了。合同还剩下四个月。如果是计件工资该怎样赔偿!平常我的工资条上只有计件工资,没有基本工资。但是过年那一个月我只上了几天班,那个月的工资条上却有基本工资+计件工资。请问厂方应该怎样对我赔偿。是否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赔偿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在深圳一村委做保安,工作十年了!单位又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如果村委解雇我,我会有赔偿吗?
我从2001年9月在幼儿园工作,到2007年12月一直都没有签合同,从2007年12月30日开始签的合同,用人单位把社保金发到了我们的工资上,这样全法吗?如果被辞退了,我们的经济如何赔偿? 我从2001年9月在幼儿园工作,到2007年12月一直都没有签合同,从2007年12月30日开始签的合同,用人单位把社保金发到了我们的工资上,这样合
我在本公司已工作十一年,并且已签完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本公司迁厂,要买断工龄,要如何让赔偿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