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卖双方都自愿同意解除我们签定二手房定金意向书, 卖方愿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双方护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定金卖方已经给了中介,但是现在中介不肯退给我们定金,说要搞清楚谁违约,中介现在一直托着我们,现在我们想拿回定金,我们需要付中介费吗?
我们付了定金后,一周去签买卖合同,在签正式合同时,卖方提出要在签定合同后一个半月内拿到所有余款,因我们第二笔款是贷款,按银行的流程,没办法达成这个条款,所以没签成,又过了三天,又一次要签买卖合同,这次卖方又提出要将户口多放5个月,我们当时同意,但是尾款要押两万元,到户口过户后,将押金退还,且如在5个月内未签出,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当时卖方没签,说回去问问,后来又跟我们说一年.这次我们没同意,现在我们跟中介说,一切回到原来,我们还是要买这个房子的,但是以上这些我们都没有录音.现在中介不肯给我们定金,如果我们起诉的胜算有多大.
事情是这样的,8月份我看上一套二手房,在比较之后决定购买,所以向房主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是“定金”)。房主、我还有中介,我们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意是说乙方(我)预交房主2万元定金,如果由于银行没有批贷,甲(房主)乙双方要退还相应的款项,中间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现在由于年底银行收紧贷款,需要我出示银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我在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此房已经建好并早从开发商处卖给了窦先生,但还没交房入住更没有产权证。我通过中介与窦先生签署了三方协议总房款定为89万,并交付窦先生10万元定金(由于定金少所以只是定下价格我没有入住过)。签署协议时我手写上约定“若我违约窦先生定金不退给我,若窦先生违约他赔
在今年夏天订了一处二手房,房子总价为三十五万,先给对方二十万,今年年底再交十五万,签了协议,并请律师当场做证。对方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所有债务和房子都归女方,我们是在女方手里买的,但房产证还是男方姓名。在昨天男方说不知道女方卖房,他不承认。女方又不同意退还先交的二十万元钱。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别人的新房,已签订了全权委托证,现在产权证也办下来了,(还没更名),但我因工作调动,想不过户直接把房子再转卖出去,请问可以吗?如果可卖这样我需要交什么费用吗?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另外如果我不出手转卖,那么我的上家的什么营业税之类的费用是不是也是我交的呢?谢谢
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过户,银行还没有放贷,所以也就还没有交房,但是住在里面的租客突然说要买这套房子,之前业主说已经打电话问过租客,租客说不买,现在又说买,我们的买卖合同中写了现物业没有租赁合同,请问这时候该如何处理,如果业主要卖给租客,我们是否可以去告业主,我是否有胜算?谢谢。目前的法律在这种情
今年10月份看中一套二手房,总价86万,首付三成大概是26万左右。因为手头资金紧张,通过中介和房主协商首付分2次给,过户时先付12万,过完户出件当日再付14万,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当时房主答应的好好的,于是签了定金协议,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了过户时间。结果第2天房主就反悔说没有40万别想过户,我坚持按原合同
我想卖房,房龄2年,阳泉这里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是按评估价与买入价的差价计算,我买卖合同的买入价是14万【不含配套费及装修费用(6万)】,现在我想卖26万,阳泉这的计税基础就是26-14=11万,不扣除我交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6万元。 但是我的卖出价26万里包括这6万元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多交了很
您好!我通过中介看到宜昌市万寿桥某小区的有一栋建于94年的二手房出售,该房一共有21户,现已卖出十多户。之后联系房主了解:该房原为宜昌市某武警大队的宿舍楼,现卖给了现在的房主,但是之前该地是没有土地证的,只有户名为:XXX武警大队的房产证。现房主表示土地证正在办理,马上就可以下发,然后房产证现在还是之前的
买的二手房原来是贷款买的,办理转按揭时,在房屋交易中心那里,因评估价比成交价大,需要补交契税或退件重新办理,但已付首期房款,买房不愿补交契税,也不愿退回首期房款,而买方又怕退件后办理按揭不成功,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能否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