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从2009年10月至今未缴管理费,我们准备对其提起诉讼,但滞纳金计算上面想咨询一下专家具体计算方式。我们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有这样规定,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费预收额,服务费收取的时间为每季度的1至10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纳滞纳金。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最近我收到一封律师函。上面说“从1998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0日止,共欠物业费720元,另外欠款累计滞纳金7776元,两项共计8496需要偿还”。 我想请问,律师在发律师函之前是否要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再次,律师函上面的各项内容是由对方当事人填写还是由律师填写?在律师函下方的图章,复印的是否有效?
问题一:收房时是不是一定要交了第一年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问题二:收房时有笔物业管理基金要交是不是违法 问题三:收房时发现有点问题,没有签收,要开发商整改,结果时间超过一个月,可不可以索赔一个月内未交房的违约金 问题四:因为我暂时还不住,因此还不想去收房,所以就挑了些毛病要开发商整改(当然毛病确实是存
我同学三年前买的房一直空置,今年才搬进去住,现收到该物业站出具的律师函,要求她限期补交前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将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我同学以未入住和去年才拿到房地产拖欠的产权证为由拒绝补交. 请问,怎么做才合理?谢谢!
这里是新景家园,旧区地下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新旧物业公司没有交接好,所以新物业要求我们业主重新缴纳管理费。并且说负责将以前的费用要回后再退给业主。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业主要交2份停车管理费。以前费用索还的事也遥遥无期。我们如果不同意新交物业费那么就不要我们停车。请问这中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
你好,请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于08年4月购买标志房产的精装房一套,合同当时约定08年12月30日底交房,元月份我们也到了交房物业部门,按规定缴纳一系列的资金包括半年物业管理费(一个白纸条)。因为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结果去看房屋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如漏水、墙壁脱漆等等问题,所以也没有哪钥匙,物业承诺我们尽快交房
我管理房子出租,租客恶意推迟交房租,要多次搭车往返去收房租,被迫增加了管理费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加收管理费?房租滞纳金应如何收取?(无租赁合同)
我有一个手机号码经过了实名认证,该号码在2年前我已报停机,最近办理业务的时候被告知我这个号码欠了1000多元钱,我个人已经压根不记得我欠过这笔钱。我去了移动的账务室查询,他们说我09年的567月有三个月的欠款,总共400多元,产生违约金700多元。问题是,我没有跟他们签订有关于违约金的合同(包括办理手机号时),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