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经常和中介串通,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对买方贷款支付时间写的行乎其辞,根本就不注明付款的准确时间。所以卖方在卖房是一定要注意这条,一定要叫中介加此条款,否则在后期的贷款收复将是卖方头痛的问题!要注明准确付款时间及违约后逾期每日以总房价千分之五赔偿,超过30日卖方就有权要解除合同所。再过户需发生的过户费用由买方承当。这样卖方就不会吃亏了!房屋买卖最好一次性付款,不然绝对不卖!切记!切记!现在中介都很坏,不是个东西!会坑害卖方利益。小心啊!
本人买房方非上海户口,于12月24日在上海普陀区在中介的组织下与卖房方签定了网上备案的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12月24日),之后买房方办理贷款并享受到85折优惠贷款利率,买卖双方在2月24日在中介的组织下至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并于当日得知买房方还需要交房产税,我们表示疑问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
本人买房方非上海户口,于12月24日在上海普陀区在中介的组织下与卖房方签定了网上备案的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12月24日),之后买房方办理贷款并享受到85折优惠贷款利率,买卖双方在2月24日在中介的组织下至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并于当日得知买房方还需要交房产税,我们表示有疑问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
售二手房,买方取得了银行同意贷款书,卖方如何得到保证房产过户后得到银行付款?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三方已签订了买卖居间协议,卖方收到2万定金,现在买方违约,中介要求卖方拿出收到定金的50%作为中介的补偿金。当时合同签的很仓促,没有看清楚协议上面有这样一条:如甲乙双方中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违约方应向中介支付原房价款的2%,同时卖方应支付定金的50%给中介作为补偿金。但是协议还有
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卖家是甲方、买家乙方、中介丙方。合同中约定:甲、乙方出现几种情况(略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规定丙方的违约责任),由违约行为方分别支付给守约各方违约金3万元。 请问,如果甲方违约,除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万外,是否还应支付给中介(丙方)3万?
交完首付房主部给过户,此房屋有中介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卖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