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由于卖方补失产证后影响买方增加房产税的情况。
由于卖方补失产证后影响买方增加房产税的情况。 本人买房方非上海户口,于12月24日在上海普陀区在中介的组织下与卖房方签定了网上备案的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12月24日),之后买房方办理贷款并享受到85折优惠贷款利率,买卖双方在2月24日在中介的组织下至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并于当日得知买房方还需要交房产税,我们表示疑问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在1月28日之后才在网上备案的买家才需要交房产税,后中介方回复因为卖房方在12月24日之后由于自身原因对其房产权进行了遗失后补办造成我方在2月24日以交易中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造成税务中心需要根据新的合同进行时间审核。中介告知由于签了两个合同虽然是针于同一房子但网上备案合同的备案时间变成了12月24日和2月24日两个,这样直接影响了买房方需要交纳房产税。
咨询:
1、房子产证遗失后补办后,原来在12月24日签定的合同就不效了吗?
2、如果由于卖房方自身资料提交有问题,造成了之前12月24日失效,导致买房方需要交纳房产税,是否可以追究卖房方的经济责任。
3、由于还没有过户,如果卖房方因为房产税事宜不与买房方过户,造成买房方贷款合同过期,以后又无法贷到85%折的优惠利率,是否可以追究卖房方的经济责任。
4、如果买房方与卖房方正常过户,多出来的房产税是否可以追究卖房方的经济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磊上海(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1-02-27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