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件事,大约一个月前,我要参加一门考试,由于平时没有好好复习,临快考试时脑筋动了歪念,想找一个人替我参加考试,就通过网络找到一家这样的机构,他们要求我先付一部分订金,如果考试没通过,或者没有替考,就退回订金,我订金刚付完他们,他们就拿各种理由来搪塞我,此时我已明显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很非常后悔,我就要求他们把订金退还给我,他们也答应了,但是到现在我自己考试都参加完,成绩都快公布了,他们还是没有退还给我,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诈骗罪,我要怎么处理?对于这件事情,我本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前段时间,有个人冒充杂志社工作人员以发表文章为名骗取我的信任,共骗走我和同事合计版面费900元。从此此人消失。我们找到杂志社,杂志社称该人曾经在其杂志社干过接待,现在已经离职,我们并不知道该情况。此人仍然以员工名义外出活动。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为我们公安部门管辖?
2010年1月24日我在百姓网二手车看到一条出售车的信息。随机打电话和对方联系上。26日我从太原坐车到了长治打电话约好见面地址。20分后对方出现。我问了对方车是否是出租转非。对方说是个人非营运车并把车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给我看。上面写的使用性质:非营运。商量好价钱后我将21000元交给对方,我将车开回太原。28日我去查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事情经过 2010年 11月10日,陈秀珍同志在网上城市达人给我留言说: 你好!刚看了你的简单情况,我也简单说说我的情况吧!本人37岁,祖籍香港,有一个可爱活泼8岁的小女儿上小学三年级,稳重踏实能干的好丈夫在广州一起经营灯饰城,丈夫在两年前发生交通意外过世了,失去了原本的幸福家庭。现在我只想过一种平淡安稳的
这种状况是否属于诈骗,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麽,看要怎么处理这种事。
我在网上出售铁观音茶叶,遇到一个这样的客户,我茶叶已经发货给他了,他也签收了,可他签收完后的一天,我想要打电话,叫他付钱,他好像故意不接我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如果是在忙不接我电话倒没事,可是最可恶的是,他连电话一个也不回,到后来在打给他,他连电话也关机了,请问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看这种情况要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