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四月份在一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卖方签定购房合同,未和中介方签定服务合同,交了中介费(成交额的1%,4000多元,只有收据)和定金一万元(给卖方)。 中介方介绍我买房的经纪是一熟人当时放松了警惕,没有核实户主身份和房屋产权情况。中介方和经纪口头承诺:只要交了中介费,贷款和过户手续都由他们代办即可,当时中介方也没有声明贷款方面要准备什么材料,好比收入明细和证明等。现在银行贷款政策严格,须查个人收入情况,我个人收入资格无法办理贷款,无法完成交易。现在中介和卖方拿着签定的购房合同不给退中介费和定金,因合同上有写明这一点。 事后了解到其实卖方是一个炒房客,他在三月份也是通过这个中介向房屋产权人以全额付款方式买了该房产,但没办理过户,而是和中介配合与原户主在公证处签了一份公证委托书得到房产出售资格,这说明卖方和中介合伙炒房。 中介方有营业执照,但不确定经纪是否有从业资格。我没和中介方签定服务合同,现在我通过什么方式能要回定金和中介费。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方失约,卖方已经收取定金,中介要卖方付中介费,而且,卖方三证扣押在中介,合同上写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由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中介费。”我现在不知道,我到底怎么付中介费,中介要让我按合同上的全额付。 那我的
4月26日签的合同,是二手房,当时中介说3成首付可以办下来,我就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经过一个月了,现在说办不下来了,我追问原因,中介说:因为我是外地人,现在首付得5成才能办下来。房主算我违约。定金和中介费都不给退。双方现在没签解除买卖合同。请问:1、房主能继续卖房子吗?2、能否按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不可抗力或
本人2010年11月3日在沈阳大东区一家中介选了一套房子,当时中介领我们看房说的是37平方米,可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写的是34.73,当时疏忽了,只问了一下怎么面积小了,房主说使用面积是37,后来因为别的事把这个事忘谈了,就把手印和定金还有中介费交了,回来之后才发现,价钱差了1万多块钱,现在很后悔,还没有到约定的更名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居间合同已有约定“客户贷款不成功不购房”现在确实贷款遇到问题,上家和中介能没收定金和中介费吗?
贷款格式栏目中注明:“若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不足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考虑到本合同的成交价300万其实是到手价,实际支付比成交价还要超出几十万,这部分隐性支出银行不会满足,于是就要求中介在此栏中明确:若银行不足申请额度就不购买房不作违约。于是中介特意在交易条件贷款备注栏的空格中写明
因为出台新的政策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可以退定金吗,中介费还需要付吗
本人在前段时间定购了一套二手房,二手房房产证夫妻两个人的姓名,但是只有妻子在买卖合同上签名并收了定金,定金收件也只有妻子一人签名,中间出现业主反悔,不卖房,未能及时提供递件过户所需材料,再加上房产证上没有分户图,需要重新画,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经中介协商同意推迟到材料齐全再办理过户
付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到房子交付时毁约不肯卖了如何办?>
我2010年11月20日与卖方签定二手房购房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定于2011年3月底前交房并付清房款.但到3月底,卖方说房子3月底不能办理过户(因卖方3月底不能办理土地证,所以买方不能办理房产转移),说房子不卖了协议取消.但我买方要他履行协议交房,同意以后办理房产转移,但他就是不肯卖.,我应该如何?应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
租房签了合同,付了定金,还未入住,房东违约。中介费如何要回?
您好!我通过中介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并付了定金和中介费;但到合同执行那天,(晚半个月)房东说他不租了,要违约。无奈,我只有另外找房。房东想少陪一些。我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回中介费?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写清这一点,但个人认为我还没有租房成功,他不应该收取该费用。谢谢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