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村R某因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2.07亩地交由我父亲代耕,而此前这2.07亩地R某已弃耕多年。1995年,我父亲与R某在村委办理了这2.07亩地的过户手续,但手续非常简单,R某把纳粮簿交给了父亲,但双发都没有签名,没有签订合同,而我村一直以来农户之间的过户手续90%以上都是如此办理,村委和村民都一致认可的。此后这2.07亩地也转到我父亲的纳粮簿里,从1995年到农民免缴农业税止,一直由我父亲缴税。2010年12月,R某多次向我父亲要回土地不成,将我父亲告上法庭,他的供词主要有两点:1、他手上的1984年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上列有这2.07亩地;2、没有在当时的过户手续上签名,更没有与我父亲签订土地承包过户合同。我父亲的供词有以下两点:1、当时办理的过户手续得到村委认可,当时的村委都已写下证明;2、认为1984年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原因是从1984年至今,我村因为建宅基地、国家修路征地、农村建设、农户之间土地转让等,农民承包的土地已有很大调整,而这些调整从来没有反映到农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上,以我家为例,我家1984年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上列有5亩多的土地,而事实上这些土地因为村里的土地调整早已不复存在了,期间征用的土地也没有补偿给我们,我们是否也可以追讨回这些土地?到现在法院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审理,R某都不同意调解,最后作出了判决:我父亲需归还R某这2.07亩承包地。我觉得非常无奈!在这起案件里我认为我父亲明显是受害者,面对这样的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仅仅是开始,我家大部分耕种的土地都是这么办理过户手续,全村大部分的土地转让都是这么办理手续的,岂不“天下大乱”?求解答,谢谢!!!
我家在几年前买了一块土地,但没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拿着资料去当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当地土地局的人说需要把土地进行评估,然后要收取评估价的30%当作土地税。请问一下这是否合理。
你好! 02年我们这边一拆迁户 将一处政府安置分的建房用 土地卖给我,一直没有过户,据说过户很贵,然后一直没办理,3年后也就是05年 我为了安全期间 拉他们全家人一快去公证处办了个公证。后期统一办房产证,名字都是卖家的,这样对我很不利 问题: 1、现在如果想完全把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买卖权都归我 怎么走手
人物关系主要有:婆婆 、婆婆的养父、养父的侄孙子、养父的后老伴 1、 婆婆从小是被领养的,婆婆有两个孩子都在城市里工作,婆婆老两口以种地为生,就有养父一个老人,虽然是养父养女关系,但是和亲生的没有任何差别,养父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子女,婆婆也很孝顺他。现在婆婆的养父80多了,养父的侄孙子也成家了,但是觉得地
我是07年买的楼房,独门独院,2层,07年换了房产证,10年8月换了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国家划拨土地,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90平方,土地使用证的面积是136平方,其实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应是137.4平方,被土管所搞错了,以136个平方计算了,相差1.4个平方。土管所的同志说没关系,对我家没什么影响。现在请问土地使用证少1.4个平
你好。我08年从原房主买的二手房,所有房产手续均已过户完毕,当时因为国土相关人说该小区土地使用证暂时办不了,所以没办。最近说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我去办理时办证相关负责人说需要原房主身份证以及本人签字。我经过联系得知原房主已出车祸死亡。我现有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办土
我爷爷和奶奶(在世)在农村有五间房屋,房屋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在2002年这五间房屋推倒重建了,在原址上又扩大了面积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使用的是大孙子的名字,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屋能指定继承吗?以后这个房屋动迁会有麻烦吗?因为我爷爷想把这套房子指定给我父亲继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