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企业长期停薪留职人员,完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 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档案还在原单位,社会保险原单位缴纳。 在2010年9月应聘到另一家公司工作,2011年3月被该公司无故开除,其间该公司始终没有和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拒付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工资,拒绝出具开除证明书,迫使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后整60天,领到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不支持申请的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不支持违法开除赔偿金、不支持加付开除赔偿金、不支持中班津贴; 支持支付克扣和拖欠工资、支持支付法定节假日、支持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资、支持夜班津贴。 请问律师这样裁决公正吗? 二倍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和津贴吗? 请详细解答,谢谢。
本人2007年7月进入单位工作,但是公司到如今(2009年4月24日)都没有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我把公司告了,今天拿到了仲裁的裁决书。裁决公司赔偿我2008年全年的双倍工资(11个月),并且裁决公司从2009年1月起与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大概的裁决内容)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律师好。。我在一家私人加工厂打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一年365天天天工作日。。工资每月1400外加提成。。这家工厂是没有工商登记的。。入厂时老板也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因为当时缺钱。我就硬着头皮干了。我现在想辞职。可是他还压着我一个月工资还有3个月提成总数4080元人民币。。而我手上只有一封有他签字的辞职申
法院判决我有16/1的产权、是我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私房产权、今年动迁、但是动迁组给前夫三室一厅(前夫又婚引进二人又生一小孩、共四人、外加补偿款、我要求安置我的房子动迁组说我没有权力、现在动迁组又要求我从安置款中拿出四万补贴前夫拿房子的差额补贴、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借房住、安置款总共
客戶欠本公司貨款无法追回,想申请打官司,但律师说要先交一笔保证金给法院,这样正确吗?
本公司于2008年销售了设备给客户,但客户一直都没有支付货款给我们.虽然我们每月都有催款,但客户一直都以各种理由搪塞.现找律师帮忙打官司, 但律师说要先交一笔保证金给法院, 金额是客户未付款的4倍左右. 律师这样说是正确的吗?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