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中介买套房,还没下房产证的,直接去改的名,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从房产商那拿到了购房合同和付款的收据。我现在想去公积金贷款,请问需不需要发票?正常的话发票什么时候能给下来?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居间合同已有约定“客户贷款不成功不购房”现在确实贷款遇到问题,上家和中介能没收定金和中介费吗?
贷款格式栏目中注明:“若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不足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考虑到本合同的成交价300万其实是到手价,实际支付比成交价还要超出几十万,这部分隐性支出银行不会满足,于是就要求中介在此栏中明确:若银行不足申请额度就不购买房不作违约。于是中介特意在交易条件贷款备注栏的空格中写明
因为出台新的政策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可以退定金吗,中介费还需要付吗
本人在前段时间定购了一套二手房,二手房房产证夫妻两个人的姓名,但是只有妻子在买卖合同上签名并收了定金,定金收件也只有妻子一人签名,中间出现业主反悔,不卖房,未能及时提供递件过户所需材料,再加上房产证上没有分户图,需要重新画,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经中介协商同意推迟到材料齐全再办理过户
已经签了中介购房合同,现在想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另外由于房主在银行有抵押,需要先解押,然后才过户,想问问中间应该如何约定,才能没有风险?
紧急求助:因中介和原业主过错造成无法按时完成购房交易,我可否起诉?
2010年11月份,我和妻子经中联房产公司介绍看中了江夏区东林外庐小区的一所房子,看房后,三方于2010年11月13日签了购房合同。按合同规定,我们现场付给原业主2万元定金,并当场约定12月8日进行面签。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为2011年2月28日。 到12月8日的时候,中联公司的人给我们打电话,说由于原业主还没有完成换证(有贷款
买方的社保是补交的,33新政刚出被限购了,现银行还未放款未赎楼,经买卖双方协商解约,中介不岂意要求先提出解约方支付佣金,请问政策下中介有权利这样做吗,收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