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理由是公司调整不续约了。那么提前通知了,是否公司就不用赔偿补偿金了?
劳动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请问上述这条提到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或者”一词,是说可以二选一吗?可这条包含的内容123根本没有涉及合同到期问题啊!
即便公司说有重大调整,是否也必须依照下面的条例赔偿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希望各位老师们能认真看我的问题并根据我的问题逐一的,清晰地回答到点上来,帮我分析一下这两条劳动法有无矛盾,不要只言片语。也不要给我类似“可以”这样的模糊字眼,我需要的是肯定答案!
我妈今年53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在工厂里做清洁工有10多年.最近想退休不做了.我想问退休年龄的这3年里没经济补偿呢还是50岁之前工作那10年也没有经济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是否说明已经跟劳动法没关系了?那么这样算公司自动辞退职员吗?我妈50岁之前工作那10年有经济补偿吗?而且现在公司要求我妈想继续做的话就必须重新签一
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在去年2008年5月以前,在郑州一家私营公司做技术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行业不景气, 效益不好,公司决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签定的有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为每一位签定合同的员工一 定的补偿金,我的给了8000 多补偿金。就这样老的公司注销了。因为原公司老板想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想让我们 老员
我是2007年8月正式入职并且签了一年的合同,到2008年9月签了第2份合同,内容并没有时间限定,只是说到项目结束。昨天公司发了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和同事也都签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还有的赔偿和会赔多少?谢谢 公司提前一个月给了我们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签了名。劳务公司和我们各一份。这样还有代通知金吗?
我是2007年8月正式入职并且签了一年的合同,到2008年9月签了第2份合同,内容并没有时间限定,只是说到项目结束。昨天公司发了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和同事也都签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还有的赔偿和会赔多少?谢谢 公司提前一个月给了我们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签了名。劳务公司和我们各一份。这样还有代通知金
我想问下,我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满一年,我想换工作了,想骑驴找马,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这边再辞职,后来发现,合同上要求,提出离职,需要向公司提前30日申请。。。这个很矛盾,因为好工作我不知道能不能等我一个月之后上岗,还有如果我只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强行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经济赔偿么,
我想问一下,如果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老板要我休息一个月,我能不能要求在休息期间有工资或其它? 需要什么证据?如果没有什么证据可以怎么做?
律师: 您好! 请问公司口头答应了录用应聘者,应聘者把之前的工作辞掉了,但在去公司报道当天,公司以应聘者曾经在公司工作过(实习)为由而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前,在面试的时候公司不曾说过有这样的规定,应聘者也认为当时只是未毕业的实习,没有必要写在简历上。请问公司以这个为理由而在应聘者辞
您好!我是某国有企业保安人员.我们公司部门有这样一个规定.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下班后不能回家,必须睡在公司门卫,到第2天早上8点才能离开公司) 晚班:0:00-8:00(下午五点必须到公司,在公司吃饭,然后睡在公司门卫.有事可以请假迟来几个小时) 这样的制度已经有一年多了,由于不懂劳动法,最近在一本法律书上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工作一年三个月之后,公司才给上了社会保险。而且公司的工资是老板直接从银行打款给每个员工,由于工作的问题,部门经理要求报假账做小金库,离职前清帐才发现那种假账造成亏空,而小金库由经理拿走了,我没有拿一分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说出问题立即辞职?是否要承